亚太药业(002370)股民一审胜诉,索赔继续征集
(2023-04-13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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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亚太药业,00237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索赔时效仅剩下最后一年。该案件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法院判令任军、陈尧根、上海新高峰对亚太药业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亚太药业赔偿义务的5%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2日到2020年1月2日之间买入亚太药业(002370)股票,并在2020年1月2日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亚太药业(002370)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李和亮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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