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电力(600310)虚假陈述,股民索赔征集中
(2023-03-27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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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桂东电力(600310)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月6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对其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
索赔条件:在2020年4月15日到2022年7月19日期间购买桂东电力(600310)股票,并于2022年7月20日以后出售或继续拥有桂东电力(600310)而亏损的投资者。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李和亮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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