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A股索赔 |
海越能源(60038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传来新的进展:部分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定海越能源(600387)需向受损投资者支付赔偿金额,判决尚未生效,要等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法院执行赔偿款。
索赔条件:于2020年02月27日(含)至2021年04月29日(含)自己购买海越能源(ST海越,600387)股票,并于2021年04月29日以后出售或持续持有海越能源(ST海越,600387)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李和亮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珠控国际中心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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