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系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新进展,投资者索赔区间初步确定
(2022-10-27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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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系多家上市公司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全部已基本调查完毕,证监会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综合目前情况,这几家投资者索赔条件已初步确定,符合下列索赔区间的投资者可准备材料发起索赔。
1、海航基础(ST基础,600515)正式行政处罚落地
索赔条件: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期间购买海航基础(ST基础,600515)股票,并于2021年1月30日之后出售或持续拥有海航基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海航控股(ST海航,600221、900945)正式行政处罚落地
索赔条件: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海航控股(ST海航,600221、900945)股票,并在2021年1月29日以后出售或持续拥有海航控股(ST海航,600221、900945)股票的受损资者。
3、海航投资(ST海投,000616)收行政处罚告知书
索赔条件:在2016年9月14日到2021年4月29日期间购买海航投资(ST海投,000616)股票,并于2021年4月29日以后出售或持续拥有海航投资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4、供销大集(ST大集,000564)正式行政处罚落地
索赔条件:在2017年8月31日到2021年1月29日期间购买供销大集(ST大集,000564)股票,并于2021年1月30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拥有供销大集(ST大集,000564)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5、海越能源(ST海越,600387)收行政处罚告知书
索赔条件: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ST海越,600387)股票,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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