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300093)索赔案已开庭,投资者征集继续进行
(2022-09-28 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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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300093)前期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由此引发了投资者以金刚玻璃(300093)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已有部分索赔案件在8月份已经开庭审理。
索赔条件: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5日期间购买金刚玻璃(300093)股票,并在2019年1月25日以后出售或继续拥有金刚玻璃(30009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李和亮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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