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股民已递交立案材料,索赔征集继续进行
(2022-09-05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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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证监会认定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在2016年至2020年年报中存在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致使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也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不同金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索赔条件:于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购买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股票,并于2021年4月30日之后出售或仍旧拥有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李和亮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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