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600300)索赔案已开庭审理,股民征集继续进行
(2022-08-19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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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维维股份(600300)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21年6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索赔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选取了这四位原告投资者索赔案为示范判决诉讼模式。
索赔条件:于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购买维维股份(600300)股票,并于2020年5月7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维维股份(60030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李和亮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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