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300093)被证监局行政处罚,股民索赔征集中
(2022-06-11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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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A股索赔 |
金刚玻璃(300093)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由此引发了投资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民事索赔诉讼。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结合金刚玻璃(300093)发布的公告,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5日期间购买金刚玻璃(300093)股票,并在2019年1月25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金刚玻璃(30009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李和亮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电 话:13503038755(建议加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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