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索赔征集进行中,股民已获胜诉判决
(2022-06-07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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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7日,惠而浦(600983)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随后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在2021年11月,安徽省高院对惠而浦(600983)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依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凡符合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间购买惠而浦(600983)股票,并在2017年7月27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惠而浦(600983)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中,还未参与索赔的可尽快报名,挽回损失。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李和亮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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