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002341)一审投资者胜诉,索赔继续征集
(2022-05-27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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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5月25日,新纶新材(原新纶科技,002341)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21号)。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新纶新材(原新纶科技,002341)承担因其虚假陈述对投资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原新纶科技,002341)股票,并于2019年6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新纶新材(原新纶科技,002341)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李和亮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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