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600080)投资者终审胜诉,索赔可继续征集
(2022-05-07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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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600080)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2022年2月15日有投资者收到法院二审判决书,法院驳回金花股份上诉,投资者获得终审胜诉。
再次提醒,凡符合在2019年1月3日到2020年4月29日期间购买金花股份(600080)股票,且在2020年4月30日以后出售或持续持有金花股份(60008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继续提起诉讼。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李和亮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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