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002427)索赔进入立案阶段,股民继续征集
(2022-03-22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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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A股索赔 |
尤夫股份(002427)在2020年10月21日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尤夫股份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时任实控人颜静刚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尤夫股份(002427)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买入ST尤夫(002427)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尤夫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索赔诉讼事务的李和亮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股民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参与索赔诉讼。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
李和亮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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