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及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广州离婚继承律师
(2018-11-13 08:11:06)
标签:
广州离婚律师广州遗产继承律师广州遗产继承起诉遗产继承证据 |
分类: 离婚继承 |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李某1,女,汉族,1964年3月30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原告:李某2,女,汉族,1963年9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原告:李某3,女,汉族,1968年3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被告:李某4,女,汉族,1971年6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被告:李某5,男,汉族,1970年1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处理涉案被继承人张xx的保管箱内的遗产,包括金器及首饰、存折(详见财产清单),原、被告各占五分之一。
二、请求处理以下房产:第一,广州市越秀区xx路xx号房产(价值400万元);第二,广州市天河区xx路xx号房产(价值800万元);原、被告各占上述遗产的五分之一。
三、两被告协助三原告办理上列第2项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张xx为原被告生母,于xx年xx月xx日去世,其留有多套房产,保管箱内有相当数量的金饰、有价证券、银行存折等。被继承人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由原、被告继承,但被告通过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想将遗产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涉案房屋,严重侵犯了三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被告就房产分割与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多次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望判如诉请。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杨浩
年 月 日
办案人:广州遗产继承律师杨浩,如有咨询,请致电13535015267。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2)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二人以上证明人材料;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相关证明;
(4)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如房产证、存款等,起诉时应明确数额及方案;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案外人要求分割财产的,提供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或者继承人意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证明;
(9)医院出具的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后一篇:广州各区法院地址电话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