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合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律师杨浩
(2018-02-25 21: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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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1981年xx月xx日生,住安徽省合肥市xxx小区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1981年xx月xx日生,住安徽省xx市xx县xx小区。
电话:183xxxxxxxx
被告:合肥xx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51-xxxxx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住合肥市政务区财智中心1幢1-办701。
负责人:孙武
电话:0551-95590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刘某某、合肥xx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3481.86元。
二、判令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对上述损失依法赔偿(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
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7年8月2日12时10分左右,被告刘某某驾驶被告合肥xx有限公司所有的皖Axxxxx号轻型货车,沿xx路由南向北行驶至xx路交叉口时,与原告张某某驾驶沿xx路由东向西行驶的两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经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蜀山大队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到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左肩锁关节脱位、左颞骨骨折、右第二掌骨基底骨折、左侧面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安徽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另悉,被告所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时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强制三者险和商业三者险。
现因赔偿问题,各方无法达成一致,特呈状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附件:赔偿清单
1、医疗费:43222.94元
2、误工费:180天×(3933.75/30)元=23602.5元
3、护理费:(25+22+90+30)天×(44353
/365)元=20293.02元
4、营养费:30天×100元=3000元
5、残疾赔偿金:29156×20年×10%=58312元
6、交通费:500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47天×100元=4700元
8、伤残鉴定费用:1600元
9、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9606×(15+16)年×10%÷2+19606×(18-11)年×10%÷2=37251.4元
11、车辆损失:3000元
以上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