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链接:安徽(合肥)各年度交通事故及工伤伤残所有等级赔偿标准全汇总
2018年安徽合肥工伤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本文由安徽合肥工伤律师杨浩(电话、微信:18326118806)原创,法条可以直接点击查询:2018年安徽(合肥)工伤三级伤残约赔偿140至200万元(不含医药费,以工资4000元计算)。已购买社保的由社保基金支付费用,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未购买社保全部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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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用:
计算方法: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单位未在1个月内申请工伤,申请之日前的医药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杨浩律师批注:已购买社保的单位应当及时申报工伤。单位未在1月内申请,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日起1年内申请。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方法:本人工资×23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四条-----杨浩律师批注:若劳动者工资低于合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即5921元×60%
三、伤残津贴:
计算方法:本人工资×80%,按月领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律师批注:(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同时享受。)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退休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计算方法:本人工资×[220-4×(年龄-35)]个月
法律依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其按时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本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待遇率及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具体标准为:满16周岁不满35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80个月;二级为250个月;三级为220个月;四级为190个月。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按对应的等级待遇减少4个月。----律师批注:此项针对未买社保人员,与第三项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和第七项按月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不能同时享受。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计算方法: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杨浩律师批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可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15日内作出确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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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住院护理费:
计算方法:5921元×80%×住院天数÷30天(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七、生活护理费:
计算方法:5921元×相应百分比-----杨浩律师批注:(此为出院评残后的护理费,需要鉴定,按月支付,分为完全不能自理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三个等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法:2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九、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计算方法:凭发票计算。律师批注:一般为280元。劳动能力鉴定在二次手术完成、治疗终结后两个月左右为宜。需要生活护理及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一并提出鉴定。
十、交通费:
计算方法:凭发票计算。----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一般不支持交通费;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凭发票计算。
十一、辅助器具费:
计算方法: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确认。---律师批注:可由专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和延长使用年限给予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提出并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但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距统筹地区平均余命不超过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总结:本文由安徽合肥律师杨浩(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心理咨询师,电话、微信:18326118806)花大量时间精力总结原创,如转载请注明出处。安徽地区均适用此赔偿标准,更改当地平均工资即可,其他等级工伤及交通事故赔偿在底部“博文推荐”中查询。仲裁需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企业基本信息、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社保明细、病例、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交通费发票、鉴定费发票、辅助器具鉴定报告等。请保留好证据材料,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及法律依据寻求最大化赔偿。如有不明白的,咨询请直接短信或微信留言详述经过,问题列明,事情多,闲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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