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2022-05-16 08:22:05)
答
辩
状
尊敬的法官大人:
就(2022)沪0112民初14609号一案,被告委托代理人答辩并反诉如下:
一,被告患有严重的脑部疾病(见证据:病史),几乎丧失行为能力,其签署的法律文件应视作无效;
二,《协议》违背公正、公平之原则,恳请法院将其撤消;
三,原告长期恶意骚扰,致使被告病情恶化、生命垂危,原告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计人民币叁万(30000.00)元整;
被告急需资金,决定挂牌出售位于本市周浦的一套产权房。家中商定了二条原则:
1.宁可低价出售,但必须现金交易,税费、中介费等一切费用不予承担;
2.周边中介悉数挂牌,择“快”合作;
交易活动进展顺利,短短半月,各项手续履行完毕,被告方急需的房款也悉数到账,正当被告方沉浸在成功的喜悦中,却意外从原告的来电中得知,被告违背了“独家代理”的条款,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方当即对原告严厉遣责,诱骗一个脑部患有严重疾病的老人丧尽天良!被告方为了尽快出售房子,必须多方合作、降低售价双管齐下,岂能让原告独家代理?!况且《协议》既不规范、更不公平。原告违约,赔偿千分之一;被告违约,赔偿百分之一。原告以卑鄙的手段对一名重病老人实施欺骗,其行为令人愤怒!
尊敬的法官大人,为了伸张正义、保证公平、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被告的反诉要求。
不胜感激
此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
代理人:
20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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