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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的确认、分期购买固定资产如何做账?

(2017-05-25 21:34:00)

问:税法的规定企业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那么会计上是如何规定的呢?是货物发出时还是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呢?

  解答:会计上一般是在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

  收入准则中关于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年),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一般也在发出商品时),即企业不需要分期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

 问:我公司购入挖掘机一台,首付30%后,按月分期付清货款及支付管理费(货款利息),我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购买价+分期付款管理费及利息)

   贷:应付账款  (购买价-首付款)

     其他应付款——分期付款管理费(利息)

     现金(银行存款)

  请问这样处理账务可否?

  解答:如果是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时间超过一年,具有融资性质,按每期付款额的现值+首付款+其他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未来付款额的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每期付款的时候按实际利率法计入财务费用,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付款的时候,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的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的摊余成本×实际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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