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当事人被罚128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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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黑龙江盈*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在2022年7月6日开标的黑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检阅服及专业比赛服采购([230601]QC[TP]20220012)中,中标人黑龙江省漭源商贸有限公司被废标处理后,顺延中标人为黑龙江盈*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在被投诉中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对投标产品制造商描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220.267万元,资产总额为430.4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经查,此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虚假材料。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
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2572400.00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1286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该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公布日期: 2023-03-02 13:40
处罚日期: 2023-02-24
公布截止日期: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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