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5348.61元!贵州通报一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023-02-14 16:00:56)
标签:
招投标 |
分类: 招标资讯 |
织金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贵州溪*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参加“织金县实验中心幼儿园等园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
该项目)采购活动,被确定为中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对该公司涉及“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问题,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经查实,该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不属实的地方,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该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15348.61元。
(二)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织金县实验中心幼儿园等园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该公司中标无效。
望各投标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更多招投标信息请登录比地招标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