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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4.7万元!恶意串通投标,南充通报一公司不良行为

(2023-02-09 14:37:24)
标签:

招投标

分类: 招标资讯
南充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云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查明:该公司参加“南充卫生学校道路、管网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2000086)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该项目随机抽中后,与其他违法当事人建立同一微信群,在投标过程中与其他违法当事人协商报价,按照事先协商好的报价金额进行第二轮报价,其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行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规定的情形。以上事实,有该公司《响应文件》《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4.7万元!恶意串通投标,南充通报一公司不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南充市财政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即47269.38元的行政处罚。

望各投标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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