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公司被罚款10000元,发生了啥事?
(2023-02-03 15: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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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越西县财政局收到越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342022000078)相关投诉。投诉处理过程中,查实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质疑回复及投诉答复中对被质疑(投诉)事项的中标方提供的证明资料未结合投标文件进行核实;质疑答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编制的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
编制的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四川芃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处罚,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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