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委员不专业,致7355万大项目废标无效!
(2023-01-29 16: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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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发布过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一项价值7355万元的服务项目竟然因评标委员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采购人依据其结论作出的废标行为无效。
该项目是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后勤物业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7355万元。
共有4家供应商参与了这个项目的评审,最终,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以7330万元的投标价格成为了中标供应商。
但投诉人因对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发起了投诉。
投诉人认为,在招标文件第7页物业管理总体要求中规定:“中标人需作出承诺在新冠疫情期间,没有因管控不力而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
宏德公司却回复称,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条款的要求,该条款已明确“因管控不力”是唯一条件,不认可投诉人“管控不力=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观点。
原评标委员会在协助答复质疑阶段,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认为这种情况属于因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建议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因此该项目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作出了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那么评标委员会能继续评审吗?理由是什么?
不能继续评审。
原因如下:
1、招标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
2、评标中发现拿不准的问题最好是及时请示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3、必须按程序办事。此例中所要求补充的材料,是资格性的,属条款有实质性的变化。
4、因招标文件的陷导致废采购标代理机构还有承担经济赔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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