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9153元!浙江一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被通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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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政府采购网获悉,一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被处罚金额915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当事人为杭州富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瑞安市潘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配套工程采购”(项目编号:ZJJSCG202209001,以下简称“本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财法〔2018〕9号)的规定,瑞安市财政局对杭州富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九的罚款,计金额915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望各投标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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