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43万元!芜湖一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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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一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罚款43.66299万元,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点五的罚款即32747.24元。
当事人为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经开区轨道交通沿线(齐落山路-红光路段)道路景观提升项目一标段”项目投标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中级工程师证书为虚假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对该公司处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七点五的罚款即43.66299万元,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盛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点五的罚款即32747.24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望各投标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规范投标行为,共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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