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知识分享系列-评审方法有哪些?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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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评审方法有哪些?
政法采购众多采购方式里,评审方式一共有2种:
1、综合评分法;
2、最低评审价法。
适用范围;
1、综合评分法适用于需综合考量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各因素的,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最低评审价分法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有对应评审评分法吗?
(1)综合评分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
(2)最低评审价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
(3)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最低评审价法竞争性磋商是财政部首次依法创新的采购方式,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因其独特的两阶段采购模式,所以既存在技术商务的评分机制,也同时存在多次竞争报价的机制。
两种评审方法在实际评审中有什么区别呢?
(1)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简单来说,拥有技术、商务两部分的量化评审打分项的评审方式。
(2)最低评审价法: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简单来说,在满足实质性要求下,经各种政策调整后的最低报价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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