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公司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被罚款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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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悉,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对重庆*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经丰都县财政局立案调查,重庆*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参与丰都县集中车辆管理平台2021年公务车辆更新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三次)(项目号:21A00075采购执行编号:21A00075-3)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重庆*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书面声明内容均表述为“重庆*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重庆*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反映:重庆*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由朱*霞提供。重庆*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反映:朱*霞是重庆*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经理。且以上两家企业均为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以上情形应当认定为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之规定,作如下处罚:
一、对重庆*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200元。
二、对重庆*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时间: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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