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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2022-05-17 15:42:56)
分类: 奖助补贷保

各同学: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他们勤奋学习、自立自强、勇于担当、成长成才,学校决定对部分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2-2023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予以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我校于2022-2023学年全日制在籍、在读,且经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学生(非毕业班)

 

一站式申请

学生登录一站式系统”http://ehall.nnu.edu.cn提出减免申请(详细操作见附件2

一站式申请于522日晚20:00前完成,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电子版

1. 汇总表(附件5

请以“姓名+学宿费减免”的形式命名,于522日晚20:00前发送至1017727798@qq.com,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发送邮件后请私信兼辅方便确认。

 

注意:

1.2021-2022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且目前不在处分期间

2. 下列学生不在本次减免范围内

(1)处于五年过渡期内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于2022-2023学年秋学期开展专项学费减免,本次只可申请减免住宿费。

(2)2022-2023学年在外校驻学或交流未在我校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

 

(各附件见群文件)

(转学校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他们勤奋学习、自立自强、勇于担当、成长成才,学校决定对部分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2-2023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予以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我校于2022-2023学年全日制在籍、在读,且经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学生(非毕业班)。包括:特殊困难家庭类型学生(低保、特困救助、孤儿、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残疾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的学生,遭受其他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的学生,以及其他依据国家及学校政策可以予以减免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殊困难家庭类型学生名单各学院务必在省资助系统中查看比对,不在系统中的特殊困难家庭类型学生应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下列学生不在本次减免范围内:

(1) 我校独立学院和继续教育类学生。

(2) 残疾学生(本人)、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教育厅有专项的学费减免项目,本次只可申请减免住宿费。

(3) 处于五年过渡期内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于2022-2023学年秋学期开展专项学费减免,本次只可申请减免住宿费。

(4) 享受新疆教育厅全额补贴的新疆内高班学生(学、宿费超出6000元以外的额度可以申请减免,名单见附件)。

(5) 享受西藏师范专业免费教育补助的学生(学、宿费超出3600元以外的额度可以申请减免,名单见附件)。

(6) 2022-2023学年在外校驻学或交流未在我校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

二、减免条件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1-2022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且目前不在处分期间

4.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旷课及迟到早退等行为

6.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不良嗜好,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

三、减免人数及金额

各学院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前期受资助情况、日常表现提出拟减免的名单及金额(各学院减免总额度见附件1),学工处组织评审并遴选出获得减免的学生名单。

四、审批程序

1.学生登录“一站式系统”http://ehall.nnu.edu.cn提出减免申请(详细操作见附件2)。

2.各学院在“一站式系统”中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减免的项目(学费或住宿费)和金额(详细操作见附件3)。减免方案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通过适当途径使广大学生了解相关信息(公示名单应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电话等信息,公示期满后应及时删除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可在一站式系统中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宿费减免申请表》(见附表4)和《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汇总表》(下简称《汇总表》,见附表5),核对无误后进行打印

3.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如发现有条件不符者,将取消其减免资格并不得替补

4.校学生资助中心综合各学院报送情况,遴选出享受2022-2023学年学费、住宿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并反馈至各学院,经各学院核实无异议后经学校行文,最后由财务处减免金额发放至学生银行卡,若学生存在欠费情况,减免金额将直接扣缴。

五、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是学校帮困助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教育学生爱国爱校、刻苦学习,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回馈、为国奉献。

六、有关工作要求(此项要求为内部工作要求,请勿直接向学生发布)

1.学院需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已享受资助情况确定学生的受助金额,切忌搞平均主义或一刀切。

1)原则上学院应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进行学费全免,上限不超过8000元,经费指标待学院将相关证明材料核实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后单独下达,不占用学院经费指标,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24日11:00前。

2)学院应将低保、残疾、特困救助、受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等特殊困难类型的学生作为重点减免对象。

3)处于五年过渡期内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于2022-2023学年秋学期开展专项学费减免,本次只可申请减免住宿费。已经超过五年过渡期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在困难库中,可以纳入其他困难类型学生统筹享受学费住宿减免政策。

2.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政策规定,每年秋季学期会对符合要求的普通高校残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所以本次减免请勿为残疾学生申请减免学费,并向相关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每年秋季学期会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所以本次减免请勿为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申请减免学费,并向相关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学院评审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在金额分配上以减免学费为主,对于办理走读的学生请勿减免住宿费。

5.学院要把学费减免工作和欠费催缴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先贷后减”的原则,有欠费情况没有特殊原因却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减免或少减免,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的动员和布置工作。各学院学生欠费情况可在财务系统查询。

学生工作处(部)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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