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名单公示
(2022-04-11 10:06:52)
经个人申请,学院评审,2022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已完成。因涉及个人隐私,现将评定结果以纸质版的形式在学正楼516A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1日——4月13日16:00。个人评定结果将以私信方式发给各同学。有意愿的同学也可自行前往公式地点查看名单。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辅导员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891692,联系邮箱:1017727798@qq.com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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