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2022-04-06 16:44:51)分类: 奖助补贷保 |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根据《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办法》(宁师学〔2022〕5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2022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优秀毕业生”“毕业生之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评选人数:
优秀毕业生:13人
毕业生之星:1人(上报学校竞选共20人,最终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注:其余“毕业生之星”推荐人选获评“毕业生之星提名奖”
评选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
2.
(1)本科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本科期间在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知识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中表现优异,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奖励;
(4)本科期间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毕业生之星”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符合“优秀毕业生”的参评条件
2.有下列情况者,优先参评:(1)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2)在校期间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获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电子材料:
1.
请以“姓名+优秀毕业生”命名,于4月12日早9:00前发送至1017727798@qq.com,过时不候,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毕业生之星电子材料:
1.附件2(学院2022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2.附件3:南京师范大学2022届本科生“毕业生之星”推荐表
3.事迹材料(毕业生之星需撰写,优秀毕业生无需撰写)
请以“姓名+毕业生之星”命名,于4月12日早9:00前发送至1017727798@qq.com,过时不候,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纸质材料:
1.
2.
3.
纸质材料请于4月12日早9:00-11:30送至学正楼516A,过时不候,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附件见群文件)
(转学校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根据《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办法》(宁师学〔2022〕5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2022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优秀毕业生”“毕业生之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申请参评“优秀毕业生”者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2)本科期间,综合测评成绩须名列本专业前茅(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人数的前30%)。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综合测评成绩条件可适当放宽(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人数的前40%)。
2.申请参评“优秀毕业生”者,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本科期间在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知识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中表现优异,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奖励;
(4)本科期间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毕业生之星”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符合“优秀毕业生”的参评条件,同时须在助人为乐、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方面表现优异或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有下列情况者,优先参评:(1)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2)在校期间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获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及要求
1.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数的20%(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学院”毕业生之星“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且推荐人选须是”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学院“毕业生之星”推荐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中,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之星”候选人不得少于50%。上报名单须做好排序。
4.学校评定“毕业生之星”20人,其余“毕业生之星”推荐人选获评“毕业生之星提名奖”。
5.学校组织评审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苏教学函〔2022〕8号通知中名额分配,学生工作处(部)将根据本科生分配名额数,从“毕业生之星”候选人中遴选候选人,上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流程
1.学院推荐报名。(1)学生自行申报或班级民主推荐;(2)学院汇总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3)学院公示推荐名单;(4)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部)。
2.学校审核表彰。(1)学生工作处(部)根据评比标准及比例进行审核、遴选推荐;(2)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确定拟表彰名单;(3)学校公示表彰名单;(4)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学生工作处将“毕业生之星”的事迹材料汇编成册,进行宣传报道。
1.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院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推荐工作。
2.此次评比的“优秀毕业生”采用“南京师范大学一站式网上事务大厅”评奖评优系统申报,学院需报送纸质汇总表;“毕业生之星”需提供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省级优秀毕业生”确定后另行通知填表。
学生工作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