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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2022-04-06 16:44:51)
分类: 奖助补贷保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根据《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办法》(宁师学〔2022〕5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2022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优秀毕业生”“毕业生之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评选人数

优秀毕业生:13人

毕业生之星:1人(上报学校竞选共20人,最终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注:其余“毕业生之星”推荐人选获评“毕业生之星提名奖”

 

评选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 本科期间,综合测评成绩须名列本专业前茅(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人数的前30%)。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综合测评成绩条件可适当放宽(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人数的前40%)

2. 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本科期间在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知识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中表现优异,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奖励;

4)本科期间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毕业生之星”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符合“优秀毕业生”的参评条件

2.有下列情况者,优先参评:(1)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2)在校期间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获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电子材料

1. 附件2(学院2022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请以“姓名+优秀毕业生”命名,于4月12日早9:00前发送至1017727798@qq.com,过时不候,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毕业生之星电子材料

1.附件2(学院2022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2.附件3:南京师范大学2022届本科生“毕业生之星”推荐表

3.事迹材料(毕业生之星需撰写,优秀毕业生无需撰写)

请以“姓名+毕业生之星”命名,于4月12日早9:00前发送至1017727798@qq.com,过时不候,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纸质材料

1. 附件2

2. 附件3

3. 事迹材料

纸质材料请于4月12日早9:00-11:30送至学正楼516A,过时不候,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附件见群文件)

(转学校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根据《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办法》(宁师学〔2022〕5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2022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优秀毕业生”“毕业生之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申请参评优秀毕业生者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2)本科期间,综合测评成绩须名列本专业前茅(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人数的前30%)。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综合测评成绩条件可适当放宽(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人数的前40%)。

2.申请参评优秀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本科期间在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知识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中表现优异,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奖励;

4)本科期间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毕业生之星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符合优秀毕业生的参评条件,同时须在助人为乐、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方面表现优异或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有下列情况者,优先参评:(1)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2)在校期间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获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及要求

1.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数的20%(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学院毕业生之星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且推荐人选须是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学院毕业生之星推荐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中,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之星候选人不得少于50%。上报名单须做好排序。

4.学校评定毕业生之星20人,其余毕业生之星推荐人选获评毕业生之星提名奖

5.学校组织评审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苏教学函〔2022〕8号通知中名额分配,学生工作处(部)将根据本科生分配名额数,从毕业生之星候选人中遴选候选人,上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流程

1.学院推荐报名。(1)学生自行申报或班级民主推荐;(2)学院汇总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3)学院公示推荐名单;(4)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部)。

2.学校审核表彰。(1)学生工作处(部)根据评比标准及比例进行审核、遴选推荐;(2)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确定拟表彰名单;(3)学校公示表彰名单;(4)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学生工作处将毕业生之星的事迹材料汇编成册,进行宣传报道。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院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推荐工作。

2.此次评比的优秀毕业生采用南京师范大学一站式网上事务大厅评奖评优系统申报,学院需报送纸质汇总表;毕业生之星需提供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省级优秀毕业生确定后另行通知填表。

学生工作处(部)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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