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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2021-04-20 15:51:29)
分类: 奖助补贷保

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现决定在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本科期间,综合测评成绩须名列本专业前茅(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专业人数的10%以内)。响应国家号召,在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等就业的,综合测评成绩条件可适当放宽(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专业人数的40%以内)。

2、本科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冯茹尔奖学金钱福卿奖学金苏交科创新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3、本科期间曾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曾获得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本科期间在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知识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中表现优异,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奖励

5、本科期间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为7

 

二、申报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于422日(周四)下午1700前在“南京师范大学一站式网上事务大厅评奖评优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4操作手册(群文件)

 

注意:毕业生之星将由学院从“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推荐参评,心理学院名额为1

(转学校通知)

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现决定在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完成本科学业并顺利毕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2.本科期间,综合测评成绩须名列本专业前茅(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专业人数的10%以内)。响应国家号召,在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等就业的,综合测评成绩条件可适当放宽(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专业人数的40%以内)。

3.申请参评优秀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冯茹尔奖学金钱福卿奖学金苏交科创新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

2)本科期间曾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3)本科期间在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知识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中表现优异,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奖励;

4)本科期间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毕业生之星”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符合优秀毕业生的参评条件;

2.在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参评。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

1.优秀毕业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应届毕业生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2.申报流程:(1)学生自行申报或班级民主推荐;(2)学院汇总名单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3)学院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根据评比标准及比例进行审核,公示表彰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二)毕业生之星及省级“优秀毕业生”

1.学院推荐报名。学院从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推荐参评毕业生之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数的1%。学院可申报2个及以上毕业生之星的,上报名单中,至多1个候选人为升学出国类的毕业生,其他候选人应为在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上报名单须做好排序。(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2.学工处组织评审。学工处组织评审,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所有申报候选人中评选出毕业生之星20人。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毕业后选择在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且学院排序第一的,优先考虑参评毕业生之星。其余候选人获评毕业生之星提名奖

3.学校组织评审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名额分配,可上报8名左右本科毕业生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工处按照1:1.3的比例,从20名毕业生之星候选人中遴选10名候选人,上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落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均获评毕业生之星

4.评审结果公示。学校确定各奖项最终人选后,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学工处将毕业生之星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同时在学校网络公众媒体上进行展示。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院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推荐工作。

2.此次评比的优秀毕业生采用南京师范大学一站式网上事务大厅评奖评优系统申报,毕业生之星需提供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省级优秀毕业生确定后另行填表。

 

学生工作处(部)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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