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2021-04-20 15:51:29)分类: 奖助补贷保 |
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现决定在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本科期间,综合测评成绩须名列本专业前茅(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专业人数的10%以内)。响应国家号召,在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等就业的,综合测评成绩条件可适当放宽(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专业人数的40%以内)。
2、本科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冯茹尔奖学金”、“钱福卿奖学金”、“苏交科创新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3、本科期间曾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本科期间在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知识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中表现优异,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奖励;
5、本科期间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心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为7名
二、申报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于4月22日(周四)下午17:00前在“南京师范大学一站式网上事务大厅评奖评优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4操作手册(群文件)
注意:毕业生之星将由学院从“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推荐参评,心理学院名额为1名
(转学校通知)
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现决定在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完成本科学业并顺利毕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2.本科期间,综合测评成绩须名列本专业前茅(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专业人数的10%以内)。响应国家号召,在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等就业的,综合测评成绩条件可适当放宽(专业排名原则上应在专业人数的40%以内)。
3.申请参评“优秀毕业生”者,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冯茹尔奖学金”、“钱福卿奖学金”、“苏交科创新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
(2)本科期间曾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3)本科期间在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知识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中表现优异,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或奖励;
(4)本科期间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毕业生之星”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符合“优秀毕业生”的参评条件;
2.在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参评。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
1.“优秀毕业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应届毕业生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2.申报流程:(1)学生自行申报或班级民主推荐;(2)学院汇总名单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3)学院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根据评比标准及比例进行审核,公示表彰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二)毕业生之星及省级“优秀毕业生”
1.学院推荐报名。学院从“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推荐参评“毕业生之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数的1%。学院可申报2个及以上“毕业生之星”的,上报名单中,至多1个候选人为升学出国类的毕业生,其他候选人应为在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上报名单须做好排序。(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2.学工处组织评审。学工处组织评审,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所有申报候选人中评选出“毕业生之星”20人。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毕业后选择在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且学院排序第一的,优先考虑参评“毕业生之星”。其余候选人获评“毕业生之星提名奖”。
3.学校组织评审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名额分配,可上报8名左右本科毕业生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工处按照1:1.3的比例,从20名“毕业生之星”候选人中遴选10名候选人,上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落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均获评“毕业生之星”。
4.评审结果公示。学校确定各奖项最终人选后,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学工处将“毕业生之星”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同时在学校网络公众媒体上进行展示。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院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推荐工作。
2.此次评比的“优秀毕业生”采用“南京师范大学一站式网上事务大厅”评奖评优系统申报,“毕业生之星”需提供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省级优秀毕业生”确定后另行填表。
学生工作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