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分类: 奖助补贷保 |
各同学: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争当先进,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倡导优良学风,学校决定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中进行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的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子材料:
1、附件3: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标兵申报学生情况汇总表
请以“姓名+申报奖项名称”的形式命名,于11月5日(周四)11:00前发送至957324605@qq.com,过时不候,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一站式申报:
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请于11月5日(周四)11:00前在“南京师范大学一站式网上事务大厅”进行申请,具体步骤见附件5
纸质材料:
请于11月5日(周四)下午13:30—17:00交至学正楼516A
1、申报“三好学生标兵”者须提供:
学校教务处盖章的2019-2020学年成绩单1份、体测成绩合格证明一份
2000-3000字的个人申请材料(第一人称)1份
各类证明材料1套,包含:各项校级及校级以上奖状证书复印件(请将复印件按照汇总表上填写的奖项顺序装订,《三好学生标兵申报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所有的荣誉均需附证书复印件,如无证书,不予承认,请勿填写)、论文所刊发刊物的复印件及科研项目证明等。
注:按照学校教务处的规定,除博雅课程以外的课程成绩均算入学生学业成绩。
2、“科研创新先进个人”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书刊原件等书面证明复印件或实物。
3、“三好学生”、“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奖项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参评条件提供。
注意:
(1)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有重修或补考者不得参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习优秀奖”。
(2)同一学年内“三好”、“优干”、“道德风尚奖”三者之间可以兼得,“道德风尚奖”与单项奖之间亦可以兼得,而“三好”与“单项奖”、“优干”与“单项奖”以及单项奖之间均不可兼得。
(3)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不计入转入学院的评比基数,这部分学生全部计入原所在学院的评比基数,参加原所在学院本次奖项的评比,由原学院统一报送数据和相关表格。
学院各奖项分配名额如下,实际名额按照申请人数有所浮动:
(附件见各群通知,请同学们仔细查看)
(转学校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比办法
宁师学〔2015〕14号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全校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习生活风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决定每年十月对二、三、四年级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进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的评比(“道德风尚奖”评比不受时间限制)。
一、参评条件:
1.“三好学生”条件:
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
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创新的能力;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前25%以内。艺体专业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2.“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威信,上一学年成绩一般应全优。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4.“道德风尚奖”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校风建设、道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
在校内外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贫帮弱等高尚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
5.各类单项奖参评条件:
(1)“学习优秀奖”条件:
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前25%,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科研创新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科研项目;
参加学校科研创新活动并获校级一等奖以上或参加校级以上科研创新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个人科技创造成果获得社会承认(取得专利或成功转让);
公开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或出版著作。
(3)“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卓有成效。
(4)“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条件:
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在各级大学生网络文化节中获奖;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奖;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二、评比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定,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掌握,每人奖励3000元。
2.“三好学生”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5%,每人奖励2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3%,每人奖励200元。
4.“道德风尚奖”、各类单项奖总计一般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10%,“道德风尚奖”每人奖励200元,单项奖每人奖励100元。
5.“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道德风尚奖”之间可兼得,比例累加,奖金累计。“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单项奖,单项奖之间不可兼得。
三、评比步骤:
1.评比动员阶段:各学院针对本学院特点,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向学生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办法等,使大家统一认识,端正态度,认真总结经验,发挥优势,寻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上一学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2.推荐评比阶段:
“三好学生”、“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上报学院;
“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在学生干部范围内评议推荐,校学生干部由所属管理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参加所在学院评议;
“三好学生标兵”、“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由学院推荐;
以上名单经学院汇总初审后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再由学院将建议表彰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三好学生标兵”附上一学年成绩单,另附1500—2000字的先进事迹简介,报学生工作处;“科研创新先进个人”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书刊原件等书面证明复印件或实物,报学生工作处;
所有推荐名单及登记表须经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院党委公章。
3.审批表彰阶段:学生工作处根据评比条件及比例进行审核,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公布表彰名单,颁发相应证书及奖金。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