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通知
(2018-12-06 09:50:35)| 分类: 通知文件 |
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12月7日下午1:30-4:30期间将纸质版材料交到学正楼516A,电子版于12月7日下午1:30之前发送到3372659879@qq.com。
减免名额:视具体情况分配
纸质材料(请务必按格式填写材料):
1.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3。
2.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附件4。
电子材料:
1. 《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附件4。
电子材料以“姓名+减免”命名发送至3372659879@qq.com;
附件见班级群文件。
(转学校原文件,具体要求见学校原文件,请务必仔细阅读)
各学院:
一、
申请范围为我校2018-2019学年全日制在籍、在读,且经过我校贫困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具体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准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本着在学费项目上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已享受相关资助的学生不在申请范围内)。对以上名单如有异议,及时向校学生资助中心反映,特殊情况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附件1和附件2的内容请注意保护同学隐私,不要直接在微信或qq群中转发)
二、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3)
2、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实际表现、已接受资助情况等方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形成减免建议,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及加盖学院公章的《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下简称《汇总表》,见附表4),于12月11日(下周二)中午11点前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笃学楼210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85891236@126.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评审,确定当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方案,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于本学期将学费减免费用转帐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学生如有欠费情况将直接予以扣抵。
三、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工作
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定期组织学院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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