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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本科生必修活动出勤管理规定

(2017-06-08 16:31:26)
分类: 规章制度


    大学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除了上好第一课堂之外,根据学校和学院要求,学生还需要参加一些必须的课外活动。为了增强学风、班风建设,落实学校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现对本科生必修活动作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必修活动的范围:1.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如新生入学讲座、毕业生系列讲座等;2.学院认为有利于学生发展、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如主题班会、部分名家讲座、部分学生活动等。

第二条 必修活动在通知大家的时候,会标明【必修活动】字样,请同学们留意。

第三条 学生应提前15分钟入场,不可迟到早退,学生若有事不能参加,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 各班班委负责在每次必修活动前做好考勤工作,每次活动结束后向学生会学习部报告考勤情况,由学习部汇总报告给学院老师,并在班级群里公示

第五条 学年必修课考勤中学生出现无故两次次缺勤(提前未请假,点名未到,除个别突发状况外,均视为无故缺勤),学院老师予以谈话教育若出现三次缺勤,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第六条 学生请假分为课假、事假。课假包括:(1学生因为上课和必修活动冲突需要请假;(2)学生因为参加教师带队或者教师指导的活动,如江苏省心理大会、专业教师要求其参加的活动等,和必修活动冲突需要请假;(3)大四同学参加学校规定的实习;(4)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考试或者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除了课假之外,其他请假(包括自己找的实习、兼职、其他学生活动等)均归在事假范围内。

第七条 每学年事假次数达到5次,学院将予以谈话教育,后期若仍不改正,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第八条 依据《心理学院关于专业成绩和综合测评的有关说明》第一点“思想道德测评”规定,学生每受到一次学院通报批评,学期综合测评扣0.4分。

第九条 学生必到活动出勤情况,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参考之一。

本办法从2017531日开始试行,从201791日开始正式实施。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7531日

 

 

 附件1:

_______学生请假汇总表

时间

活动名称

姓名

课假or事假

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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