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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拆迁和枉法裁判

(2025-03-14 11:20:20)

申请人:苗长燕、男,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园许吴村村民(简称安阳市开发区),身份证、41052219580717375X。电话、158 3727 6639

被申诉人:河南省安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阳市黄河大道与银杏西路交叉口西北角。

负责人:崔元锋、职务:主任、电话:0372-5100198

一、请求对安阳县法院(2021)豫0522行初7号判决书、二审安阳市法院(2021)豫05行终278号判决书、再审河南省高院(2022)豫行申47号裁定书撤销,依法改判支持申诉人的诉讼请求,撤回:审案官员法官审理的一幢拆迁涉黑侵占安置房补偿款案充当保护伞,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案。

二、请求判被申诉人承担因拆迁所照成的损失,如诉讼费、误工费、资料费等、拆迁所照成的全部费用。在河南省高院和第四巡回法庭,申诉、控告、请求再审没得到处理,依据《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20239月恢复四级审理制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请求跳出地方法院的保护,依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事实理由如下:

一、政府拆迁行为不但违法而且构成犯罪。安阳市修黄河大道拆迁不告知、把我家定为钉子户,我家房子在拆迁范围请求拆迁说不用拆我家房子,路和绿化带修好公安封路、飞机拍照、110120在一旁待命,市政府领导指挥黑社会领十三四岁未成年孩子参加黑社会打、砸、抢夺通信设备损坏财产、非法暴力拆迁我家及我名下我33处房屋面积1393.11平方,扣罢旧房改造款等建新村所需费用后给我3家补偿款1334910.66元,证据被私自侵占后给了409326签字给我34安置房只得到1套,因村委换届我与村霸父子竞争过村长、惹下当权者拆迁遭报复。为侵占我家安置房补偿款,为掩盖拆迁犯罪行为利用公权力叫安阳交通广播电台、安阳市第三电视台报道虚假信息说我是钉子户,拆迁行为性质恶劣严重违法,构成犯罪。

二、诉讼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安阳市开发区2011年公告修路拆迁,2012年再次公告拆迁5月底拆迁完毕,我家房屋虽是2015拆迁、仍履行的是2012年行政行为,诉讼开发区提供征地后2013年出的文件,文件上没有批地单位,没有批准用地文号,没有征地用途及补偿。提供的拆迁补偿明细表上没有被拆房屋面积、没有给拆迁户的补偿,提供的证据文件不合法、不予采纳,依法应该判开发区败诉归还补偿。安阳县法院(2019)豫0522行初33号裁定书审理,我请求安阳市开发区履行补偿职责被驳回诉讼,上诉有人打听案情插手案件,安阳市法院(2019)豫05行终282号裁定书驳回诉讼。再审河南省高院(2019)豫行申1645号裁定书判政府继续负担补偿义务,案件发回重审。安阳县法院审理省高院发回重审案作出(2020)豫0522行初46号判决书驳回诉讼、属于枉法裁判,上诉安阳市法院(2020)豫05行终26号裁定书判、安阳县法院审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还上诉费,安阳市中院不改判把案件再次发回重审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是典型的枉法裁判案。案件再次回到安阳县法院,院长景瑞红领副院长审理安阳市法院发回重审案件,法院作出(2021)豫0522行初7号判决书故意枉法,政府修路建学校用地征收房屋、法院强行把村委会追加成被告、用村民自制扰乱司法公正错判案件,故意违反《村委会组织法实施细则》及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村委成员无权变更、更改上级补偿政策,无权替村民签任何补偿协议。不谈拆迁行为补偿的多与少,证据证明签字给的补偿款被侵占,判我家得到足额补偿,签字给的安置房没给够我家,替被告做假不给安置房,也不判被告退、建新村所扣的费用,我在法庭上请求开发区提供给其他拆迁户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单据对比,被制止说给其他户多少与我无关(理由法官说人家没诉讼),法院审案剥夺诉讼人的辩护权、违背同案同判的原则,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1、法院审案没按《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谁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被告没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有效的证据、法律条文及规范性文件。3、法院没按《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把开发区拆迁犯罪行为移交有关单位处理。4法院没按法律规定的市场价判给补偿,没按法律规定拆一平方房子给一平方安置房规定判给补偿,没按开发区的拆迁规定判给补偿,法院故弄玄虚,说被公安不具备补偿职制不去掉没法判案,强行叫我撤掉被告公安,法院判案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说原告申请撤诉。有证据证明拆迁公安封路、动用黑社会、雇佣未成年、侵占安置房补偿款法院判案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认定拆迁涉黑涉贪行为、符合法定程序驳回诉讼。上诉(2021)豫05行终278号判决书驳回诉讼,再审(2022)豫行申47号裁定书驳回诉讼,一案2019年省高院刑伟、张同仁、杨巍,判政府履行补偿职责,2022年被肖海生、张同仁、苗春燕,否定。有省高院判决书安检行监(202241050000015号不支持监督再审,走完程序没讨回补偿,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不给立案,申诉说我闹访不是被赶出法院就是被法警拘禁、遭大额罚款。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官法》、《宪法》及《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遵循法定程序方面均存在严重错误,导致判案不公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和社会极不负责,造成民众对司法的公信力、对政权权威大打折扣,给社会埋下极大隐患,对家庭起到极大的破坏和影响。申诉、举报、申请再审,省高院和第四巡回法庭不受理,只要去北京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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