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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30日

(2022-05-30 09:26:13)

各位网友大家好、以免大家走错,传一下我的微薄,也许我的事明天也许会发生网友身上,为维权我已经被逼全家挡产,当地要不给说法我,我会再转为信访,打算住访,谁挡我找谁要说法,省里不行,到中央,现在各行各业都在作秀,现在官员不依法行政,法官不执行法律及相关规定,拿法律武器维权也是难上加难。既是维护了权利,得到的比失去多,别再说维权输赢难料,没钱没权的底层遇事慎重思考。

因村委换届竞争惹下当权者,他们动用黑社会,雇佣未成年,公安保驾护航,非法拘禁,打、砸、抢、盗窃,毁坏财产后有公安和不明身份人员长期跟踪,又明目张胆再次侵占财产,协商上方无果诉讼,法院袒护被告,掩盖事实替被告捏造证据,枉法裁判。惹下当权者,征地与拆迁不给补偿。2003年征地不给补偿,在文峰区诉讼只判给了一季的青苗费,我信访我夫妻被打成重伤,派出所见伤势重,甚至家人淫威不敢处理交于公安分局,分局以案卷丢失没法处理 不给处理。诉讼到省高院、冤假错案大接访才得重审,村长从补偿款里拿钱送给法院,再审多判给75元的青苗费,当时他们扬言我要在追查就抓我,我得给子女筹学费被逼无奈只能放弃。2011年公告修路没人通知我家,20125月拆迁完毕,开始建设黄河大道,我家房屋在路上,2013年我信访请求拆迁,答复不用拆我家房子,2015年路和绿花带都修好完工,20157月没通知、没补偿、没有法院许可,公安封路,动用黑社会、雇佣未成功参加黑社会行动拆迁,拆迁后不补偿,派公安跟踪,我上访后对我报复,2016年拆迁我儿子和侄子的房屋,有没按规定补偿,协商、上访无果转为诉讼。
开发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1、拆迁未提供国土资源部批地文书。2、提供的是2013年的通知和文件。3、提供的是被告捏造好逼我签字的假证据。4、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证据给我家的安置房没得到,证据还显示补偿款被用我的名字转走侵占,他们侵占了安置房和补偿款。5 、我要求管委会公示,39592566元房屋补偿款,分配到户的明细,拆迁多少户房屋、每户的被拆房屋面积多少、给每户多少安置房、多少补偿款的明细,没得到支持,一句话没有公正、透明。安阳县法院审案,没采纳案卷中的事实依据,偏听偏信使用伪证,还替被告捏造伪据。
安阳县法院的(2019)豫0522行初33号裁定书,法官王西卉裁定我诉讼超诉讼时效驳回诉讼,通过上诉、再审,到省高院,管委会才承认拆我家房子,称村里负责安置,并不存在委托关系,高院(2019)豫行申1645号裁定书,裁定政府继续负担作为义务,指定安阳市法院重审。最后又回到县法院重审主审(2020)豫0522行初46号判决书,审案法官行政庭庭长张晓亮再次判决驳回诉讼,我再次诉,在市法院法官问被告拆了案件多少房屋,补偿款是多少,应该给多少补偿款,多少安置房,一问三不知,法官叫被告三天内送来代理词休庭,安阳市法院(2021)豫05 行终26号裁定书裁定,判安阳县法院认定许吴村居委会是补偿主体错误,实施不清、证据不足,退还诉讼费,案件发回重审。重审叫我提交证据原件,安阳县法院又做出(2021)豫0522行初7号判决书,是安阳县法院院长一把手景瑞红,她无视党纪国法及有关定,无视上级法院裁定,无视诉讼人的反对把许吴村居委会追加成补偿主体,扰乱司法公正(庭长张晓亮说我反对没用),是市法院叫追加的,又驳回诉讼,不但不退诉讼费,这次没说丢失,说原件找不到了没法也不退。我又上诉到安阳市法院,安阳市法院(2021)豫05行终278号,主审法官是程晓丽,省高院(2022)豫行申47号,省高院主审法官是苗春燕,支持原判。被告给的安置房补偿款我家没得到,这么明显的事实法院不追查安置房补偿款的去向,法院却判了驳回诉讼,属于枉法裁判,我411到省检察院抗诉,告知到安阳市检察院,412号我在安阳市检察院申请了监督再审很快给立了按,但愿能还司法的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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