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审理的行政案件得到检查院抗诉
(2022-04-01 16:51:50)法院审案不采纳证据:2015年拆迁84号院没按分房方案附二第五项规定给提供安置房。被告提供的证据,拆迁55号院2016年6月27日有村长号文管委会工作人员签字,按规定给了我女儿一套安置房我家没得到。实际2015年拆迁我家房屋,管委会及没给安置房也没有给补偿款。
2016年7月拆迁我儿子、侄子1号院房子,房屋面积949.77平方,补偿款807179.24元。被告提供的证据,拆迁后2016年10月13号有村长和管委会人员签字,给了我儿子一套安置房,给了侄子一套安置房,给的两套安置房我家只得道一套。管委会给的我女儿、侄子的安置房,我家没得到,法院不查安置房去向,却派人调查我家人的情况,说我侄子、女儿户口不在村、我岳母去世,不给我家安置房,同样条件拆迁都给了安置房,法院说不给安置房,缺乏依据、也没道理。管委会补偿单据上扣罢费用后,给我家三处房屋的补偿款合计1334910.66元补偿款,我家仅仅得到409326元,我家其他补偿是632886.26元,拆迁,既没给我家房屋补偿款,也没有给宅基地补偿款,这还没算完、又从我家其它补偿款里截留了223560,26元,被告的证据显示,剩余的拆迁补偿款被转走侵占。管委会补偿单据上1号院补偿款807179.24元,被村多次修改补偿款,第一次拿来的补偿单补偿款是349867元叫我把补偿单给撕了。第二次拿来的补偿款是378532元我没签字。第三次拿来的是293426元,我被跟踪威胁无奈在补偿单上签了字,转给我家的补偿款却是409326元,发现钱数不照,法官替被告说补偿款里含我家15900元福利,少给我家三人2012年至2014年3年福利。每人每年少给的2000元福利,怎么算得不出的15900元,管委会、村委会、法院,弄虚作假,被告的拆迁行为非法,公安封路,动用黑社会,雇佣未成年初中生参加黑社会行动(拆迁)。征地,未提供国土资源部批地文书及征地的用途,被征地的面积。管委会的征地面积大于管委会文件上面积几倍,2011年拆迁都是提供的2013年文件,安政(2013)22号文上,没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没有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每平方补偿综合价,管委会的文件不合法。管委会没按安政22号第四条文规定向法院提供,没公示39592566元房屋拆迁款,分配到户的情况,拆迁多少户房屋、每家补偿款多少、给每户多少补偿款、多少安置房的明细,叫村民互相对比和监督。被告用我和孩子被威逼时签的假协议,做证据、没有法律效益,被告无凭无据说我的诉讼是请求的双项补偿纯是胡说,实际上管委会拆迁,没按阳市中纪委监察部通知精神补偿我家,管委会没有按管委会自己内定的方案补偿我家,没按村里补偿方案补偿我家。被告弄虚作假前后说词不一致,数据前后不搭等,被告提供的证据显示给我家的补偿款安置房我家没得到,法院审案对问题不审不查,不符合审案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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