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联通混改经验可以复制!证监会的一纸文书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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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贝财经(公众号:icaibei)注意到,8月31日,上交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交所发布”发表了题为“沪市公司2017年上半年业绩稳步改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开始显现”的文章,重点回顾本轮半年报情况。
http://p9.pstatp.com/large/37eb0001a4554612110a
文中提到,截至2017年8月31日,沪市1334家上市公司如期披露半年报。从各项数据看,2017上半年,宏观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态势得到巩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效开始显现,实体经济韧性进一步增强,新兴产业表现亮眼。
值得注意的是,文章中特意提到,
“国企改革提速换挡,混改整合深入推进。混改和整合成为2017年国企改革的两大突破口,形成了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案例。例如,中国联通推出混改方案,大规模引入百度、阿里、腾讯、京东等多家战略投资者,同时开展核心员工持股,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为央企混改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如果说联通的混改经验可推广的话,尚能理解。但可复制的经验难道意味着打破定增新规的方案也是可以继续实施的?这种特例特批的混改手段,还能继续在国企改革中横行?
http://p1.pstatp.com/large/37e80004f4e5b31fffc8
彩贝财经(公众号:icaibei)此前报道过,联通的混改方案违规之处主要有两点:
一、定增新规: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联通方案:拟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90.37亿股股份,总股本为约211.97亿股,占比超过40%;
二、定增新规: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但未明确A股和H股价格不一样的时候如何定价。
联通方案:中国联通此次确定的非公开发行价格为6.83元/股,公告称不低于定价基准日(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8月17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并伴有三年锁定期。
几经波折之后,证监会发布通告称,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国联通混改对于深化国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
http://p3.pstatp.com/large/37e90001a8b1b5548e6d
如此有悖市场原则的特事特办出现一次还说得过去,但如果将此模式复制开来,市场推崇的公平还有何意义?在整个A股市场的大环境中,国企可以肆无忌惮的设计重组方案,无视新规,民企则小心翼翼,步步惊心。那A股的投资者到底是应该相信规定,还是应该相信特例?登录彩贝财经App,看国企改革最强概念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