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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卡药店购药≠自己吃≠自己有病!
医保卡在药店购药,不管购买的药是自己吃,还是他人吃,都属于正常行为。此时的医保卡用个人账户支付购药费用,仅仅是一种支付行为。
也就说,医保卡药店购药≠自己吃≠自己有病!很多人觉得在药店购药,对购买保险有影响,其逻辑购买药物=自己吃=自己有病,这样的推理,你觉得合理吗?
有人还有一个问题,那曾有购买治疗高血压病药、糖尿病药等,投保时怎么办呢?
投保时,问询的是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如果被保险人未患有问询中的疾病,自然可以直接投保。无需告知曾药店购药,至于有人要告知,愿意告知就告知吧。如果告知了,核保会如何处理呢?有核保员会直接通过,有核保员可能会抽查体检。
2、医保卡支付≠自己就诊
目前大多医院就诊需实名,难道在医院就诊用医保卡支付了,还可能不是本人就诊?是的,回到本文最初的问题,成都一位朋友的咨询。
即便不懂医保政策,就从医院允许A就诊,B刷医保卡支付费用,也能猜到应该是政策允许。小核保员就此查询了相关信息,成都的确从2015年6月1日起家庭成员之间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共享的。
3、用自己的名字就诊=自己就诊
 
用自己的名字在医院门诊就诊,医院留下的门诊病历、处方等均是被保险人,但实际就诊人是被保险人亲属。此种情况,因为有记录,理赔一旦发生纠纷,客户要举证不是自己就诊。
 
4、医保卡他人借用住院=拒保
关于让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住院治疗,医保报销者,此种行为真的是违法。保险公司处理起来也比较简单:白纸黑字记录的住院人是谁,保险公司就会认为是谁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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