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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启迪不应成为家庭教育的盲点

(2022-12-29 16:05:00)
标签:

家庭教育

分类: 日常家教故事

法的启迪不应成为家庭教育的盲点

家教故事:如今国家提出依法治国,倡导全民守法,强调法治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这与家庭教育有关吗?

说到“法”,很多家长很自然想到的是打官司、违法犯罪之类的事,觉得离自己很远,跟孩子谈守法、进行法治教育太过严肃、为时过早,也有几分陌生。有的家长一门心思盯着孩子的学习,觉得“学习好了,一好百好”,法治教育是学校的事,在家里也根本“摆不上位”……于是乎,家庭教育中法的启迪成了盲点。

一位妈妈曾对我说:“现在社会上违法乱纪的事那么多,我们还在那里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将来肯定是要吃亏的!我的孩子现在淘得没边儿,我管不了,也想开了,没准儿将来比你们那些守规矩的孩子更有出息呢!”这话反映了一些家长的心理。

童话作家郑渊洁曾被一个犯了盗窃罪的14岁孩子质问:“你告诉你的孩子14岁以后每年只能偷一次、每次只能偷499元了吗?”郑渊洁感叹说,应该把他的家长抓进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告诉他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此后,郑渊洁在《皮皮鲁和419宗罪》一书中写了一位年轻职员的犯罪过程,那个年轻人在死刑前反思说“现在我最痛恨的,是高考不设道德考试,光考语文数理化外语有什么用?”这两个犯了罪的年轻人的设问,所揭示的正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缺陷。我在全国未成年犯调查中了解到,多数孩子是在成为罪犯之后,才了解了法律的规定、法律的威严,才被法律唤醒。

(故事讲述者,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关颖

 家教分析:故事《法的启迪不应成为家庭教育的盲点》的作者从三个方面警示家长,“家庭教育中法的启迪成了盲点”。家长没有注意到,没有引起重视,因而忽视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这种情况占多数;家长认为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会吃亏,自觉不自觉地对孩子不进行法制教育;个别家长由于严重“三观不正”而有意在言语上对孩子教唆、在行为上对孩子影响,使孩子走上违法乱纪之道,这是极少数。现实情况也确实如此,关心家庭教育的人士仔细琢磨一下就会清楚一个现象,尽管讲家庭教育的文章甚多,但将各种法律知识作为家庭教育内容、在家庭里进行法制教育的案例十分罕见。人们对家庭教育现状的评价也多是“重视学习、轻视做人”,很少有人指出“家庭教育中法的启迪成了盲点”这种最普遍的缺陷。“我在全国未成年犯调查中了解到,多数孩子是在成为罪犯之后,才了解了法律的规定、法律的威严,才被法律唤醒。”这有点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意味,这说明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古今中外教育专业人士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职责的一致共识是:家庭教育的职责主要是培养孩子人格、习惯、三观等全面的精神素质,学校教育的职责主要是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能,所以,在家庭教育中“法的启迪成了盲点”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也许有家长会认为,自己还是很重视孩子的道德教育的,将道德教育中包含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制教育,这种观点有道理但不全面。虽然德育与法制教育相互之间具有互容并包、彼此促进、统一生效的内在联系,但是,通过对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途径方法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各有其特定的含义,有其相对独立存在的合理性和不可取代性。比如,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具有警示性,告诫受教育者不得以身试法,不得先明知故犯而后纠正;道德教育都必须遵循个体品德形成的一般规律,即“知、情、意、行”。法制教育就是一种强制性的道德教育,而道德教育又是一种基于自觉意识的法制教育。

家教启示全国妇联、教育部于2020826日共同修订印发的《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家长注重子女品德教育,引导子女:“遵守社会公德,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作为家长,一定要明白,消除家庭教育中法的启迪这个盲点,把法制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融入家庭教育是国家对家长的重要和必然要求,对孩子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家长自身要注重遵纪守法守法先要知法懂法,这是起码的前提。家长知法懂法有两层意思,一是学习法律知识,二是培养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习总书记的论断同样也适用于家庭教育。比如,若你的孩子被打,处理问题就要“依法、找法、用法、靠法”,你就不能唆使孩子“他打你,你就打他”,“他打破你的脑袋,你也把他的脑袋打破”。这种做法叫做“同态复仇”,是早已被司法界摈弃了的糟粕。为什么要摈弃“同态复仇”?法学博士与法学教授的对话中有令人满意的答案。博士问:“为什么要废除‘同态复仇’?甲把乙的腿打断,乙为了复仇,也把甲的腿打断,这不是很公平吗?”教授回答:“若一条狗咬了你的屁股一口,你也去咬狗的屁股一口来复仇吗?”博士恍然大悟。一位家长问:面对孩子被欺负,是让孩子做“狼”还是做“羊”?笔者回答:“既不能让孩子做‘狼’,也不能让孩子做‘羊’,而是让孩子做‘人’!”因为人会依法办事具有法治思维,“狼”和“羊”没有。比如,一个孩子遭到“校园霸陵”,被霸陵孩子正确做法是报告老师和家长,依规依法处理霸陵者,知道这样做才能最好的保护自己,才能更有力的制止霸陵者教育霸陵者,同时也是对霸陵者的有效保护。如果和霸陵者一样以牙还牙的打回去,这样虽然表现出“狼性”,结果往往是接下久久不能解的深仇大恨,有的甚至酿成两败俱伤的惨剧。如果孩子被霸陵后表现出懦弱的“羊性”,不敢或不知道向老师和家长求助,不知道依规依法保护自己,或者家长认为被别人霸陵是自己孩子没做好,不帮孩子讨说法,不支持保护孩子,就会使孩子很无助痛苦,就会助长霸陵者的气焰,久而久之被霸陵者就很可能成为令人宰割的“羔羊”,少数还会由“羔羊”变“恶狼”起来作殊死反抗。大量的案例表明,后果往往惨不忍睹不堪设想。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缺乏法治思维的法盲家长用“同态复仇”思维处理校园欺凌、师生冲突,大吵大闹、大打出手、无法无天,激化矛盾到难以收拾的地步,甚至酿成悲剧走向犯罪道路,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家长要帮助孩子了解和遵守特定环境中的行为规范,不可为所欲为。首先要重视生活细节,在日常生活中建立规则意识,从养成守秩序、服从整体开始,理解法治精神并产生对法律的敬畏。其次是在生活实践中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尺度,并以此为戒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再其次,当孩子在日常生活小事上违反社会规范时,成年人制止不良行为可能转化为孩子自律的契机。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纠正,不良因素就会得以强化,久而久之就容易养成坏习惯,进而发展为无视社会规范,甚至目无法律,胡作非为,违法犯罪,危害自己,危害家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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