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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冬霞太极陈氏老架一路课

(2024-01-29 13:17:34)
标签:

杂谈

郑冬霞太极陈氏老架一路教学课 网盘分享

所谓逻辑的先验构成可表述为逻辑之所以可能的问题,或者逻辑的概念 是如何从前逻辑的概念中产生出来的。但是这并不是一个狭义的康德式问 题。宁可说,我们要追溯亚里士多德逻辑产生的概念基础,其中虽然完全以 证据为基础并不容易,但是对于逻辑思想的概念起源进行合理的推测和建 构,以及指明这些推测和建构在一定程度上持之有据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 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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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有待澄清的第一个问题是,人们可能把逻辑起源这一问题误解 为“是谁在特定的时间发明了有效推理和无效推理之间的区别”或者“逻辑必 然有一开端吗”。但是,如果把这一问题理解为逻辑的起源有一个确切的时 间界限,这是没有意义的。自从人类起源以来,至少在相对简单的情景下,人 们一直是在逻辑地思维。例如,关于人的自我同一性,关于同一对象不能在 同一时间处在两个不同空间,关于同一陈述不可能在同一时间的同一方面既 为真又为假的观念,所有这些在今天看来是确定的、自明的和无可辩驳的认 识,也以大致相同的方式存在于早期的人类活动中。不仅如此,在亚里士多 德发现了三段论推理的有效性证明之前,人们已经无数次地使用过三段论的 推理形式,并且对推理的有效性与否也进行过具体的评判。人类之所以以逻 辑的方式进行思维,是因为我们不可能违反逻辑规律而能有效地思维,用希 腊人的说法就是违反逻辑意味着矛盾,而矛盾意味着不真实。逻辑与思维之 间的关系类似于物质对象与物理学。在物理学产生以前,物质对象一直是按 照物理的方式来运作的,维特根斯坦也曾说,我们不能想象世界违反逻辑的 理由,只不过是我们不能说出一个非逻辑的世界应是什么样的。这是一个关 于世界的形而上学论述,但对于理解我们这里的问题无疑是有帮助的。

但是与物理学不同的是,在物理的情况下理性应用于空间和时间的自然 过程,而在逻辑的情况下是理性必须应用于理性。这一应用要求人们反思自 己和他人的思维过程。因而这一反思必须与将逻辑推理与其他学科的分离结合起来进行。在逻辑的情况下“分离”有两个方面。首先逻辑需要与同样 涉及论证的修辞学这样的学科区别开来。另一种意义下的分离则要求对我 们使用的语言有一种较高抽象层次的反思。我们需要一种像数学那样理想 化的普遍语言,使得使用这种语言的成员具有共同承认的规则,并共同承认 按照这些规则进行的具体推理的有效性。进而,我们把语言看作是一种抽象 系统,并在这系统内部分离出一些较高层次的抽象性质,即有效和非有效推 理的形式的一般可分辨性。然后,我们进一步从语言的音韵学、语法学和语 义学中抽象出语法和语义。并且对它们施加以某种逻辑的结构,如句法元素 与语义元素的对应,句法和语义的组合性要求,以便最终能够界定有效推理 模式。当我们使用推理规则评价推理,并且将这些推理模式和规则描述为一 个有序和谐的系统时逻辑就出现了。当然,为了理解逻辑本身是什么我们会 进一步反思这些系统的抽象特征。

第二个有待澄清的问题是,在我们追溯逻辑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时,我 们将把逻辑是否是思想的必然规则,或者是现实元素如何运作的必然规则, 或者是处理它自己的唯一领域的自主的学科等问题暂时撇在一边。亚里士 多德的工作表明,他把逻辑既看作是有形而上学的基础,又看作是对人类思 维必然特征的反思。[2]虽然这些问题对逻辑哲学来说是重要的,但本质上这些 是形而上学问题,并没有触及作为有效性的早期逻辑系统的性质这一问题。

逻辑起源有待澄清的第三个问题是逻辑究竟是一种创造还是一种发明。 首先,如果将第一个逻辑系统的出现纯粹看作是一种创造或者发明,这是一  种误导。逻辑并不是像诸如车轮、汽车等人工制品那样被发明出来的,也不  是像字母表那样被发明出来的,甚至逻辑也不是像发现了一座过去无人知晓  的山脉,或者一种新的化学元素那样被发现的。但是不可否认,在构造逻辑  系统时有一些创造和发现的元素。我们发现了一些在语言上或者概念上能  够加以刻画的抽象元素之间的必然联系,我们发现了某些句子在给定的语言  中是自动为真的,而有些句子在给定语言中仅仅是偶然为真的。而且,我们  对如何刻画这些联系以及在何种层次上确定逻辑真语句具有某种选择权。 例如,在众多句子形式中,亚里士多德选择了主谓式结构形式作为逻辑刻画  的对象,从而创造了一种词项逻辑,而词项逻辑只是众多逻辑系统中的一种。 另一方面,发现一条原先不被人知晓的河流算不上是一种独创性,但发现一  条逻辑定律(如德摩根定理)则是一个真正的逻辑发现。然而即便有人首次  阐述了不矛盾律原理也没有资格称其为一个逻辑学家,但是,如果有人首次  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塑造了演绎和证明的规则,那么他就有资格作为一个逻辑  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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