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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能否成为股权激励对象?(附案例与法律框架)

(2016-08-02 20:23:35)
标签:

监事

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

挂牌公司

分类: 新三板股权激励实务
监事能否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上市公司不可以,但挂牌公司可以!

第一部分 监事能否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上市公司不可以!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2016]126号)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第二部分 监事能否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挂牌公司可以!
一、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定向发行对象包括监事。
二、案例
易销科技(831114)——股权激励通过股票发行,对象包括监事会主席。

附《易销科技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全文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5/2015-02-03/1422949442_603850.pdf

三、法律依据: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2013]96号)

第39条 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2.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24. 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
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附“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全文链接:http://www.neeq.com.cn/uploads/1/file/public/201602/20160223100904_cj38dqws2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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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的观点,与作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相关机构无关。本文在撰写的过程中得到了来自国内外同事和朋友的大力帮助,他们的意见对本文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但本文作者承担本文的不准确之处(如有)的全部责任。尽管我们的文章力争提供最严谨和深入的法律学术及实务研究,但我们的目的仅在于分享我们的经验和观点,而无意提供任何法律意见。读者如需法律意见,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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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及出处:
“美瑞森资本”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corporatelawyer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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