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只有单证齐、信息齐的出口货物才能正式申报退税,其中的信息齐之一指的是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要传递到主管税局的退税审核系统中。如果报关单结关信息还未传递到审核系统中的话,出口企业在预申报时就会出现“海关数据中无此出口报关单号”的提示。
对于出现这个提示的,有两种原因:
一是主观原因,即企业在录入退税数据时把报关单号录错
二是客观原因,即该报关单结关信息还未传递到税局的审核系统中
对于原因一,企业只需要撤销数据重新修改为准确的报关单号,重新申报即可;报关单号录入规则:18位报关单号+0+两位项号(项号就是在报关单品名前面所显示的阿拉伯数字,录入报关单上的哪条商品就需要对应该商品前面的项号)
对于原因二,需要具体分析解决:
货物出口后,离境地口岸做结关处理并把结关信息上传到海关总署信息中心,信息中心通过电子口岸传输给国税总局,国税总局收到后再清分到各地省局,省局收到结关信息后会把该结关信息更新到各地的退税审核系统中,这个过程大约需要3个月的时间。
出口企业在预申报出现“无此报关单号”的疑点后,可以登录电子口岸进行查询结关报关单的“数据实时查询状态”来分别处理。
进入电子口岸后,在查询结关报关单界面,会有一个提示,如图:
http://s2/mw690/006vebTczy7g9B7qFrj81&690
我们可以根据查询状态进项分别处理:
1、国税总局接收成功:
该状态说明报关单信息已经传给总局了,至于是不是更新到审核系统了只能通过预申报才能知道(有些地区的出口退税申报平台上有外部数据查询功能,通过报关单查询能查到数据,但并不代表税局的审核系统里有此数据)。若这个状态出现后一直提示无此报关单号的疑点的,出口企业需要进入退税申报系统中,在其他向导中填写《出口信息查询表》,生成电子数据并打印该表交主管税局为其查询。主管税局会通过电子数据传输系统的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查询并把该报关单信息导入审核系统中;对于查询不到的需要上报总局进行查询。
2、国税总局接收失败:
说明数据中心虽把报关单数据传输出去了,但总局接收失败了。需要联系电子口岸010-96198进行重新传输
3、发送国税总局成功:
这说明数据中心已经把报关单信息发送出去,但总局还未接收到。如果该状态一直持续超过24小时的,则需要联系电子口岸010-95198重新传输
4、数据中心已发送待国税局接收:
该问题同3,也是说明数据中心已经发送了报关单但总局还未接收到,如果这个状态一直持续的话,也需要联系电子口岸010-95198重新传输
5、未能在电子口岸查询到报关单:
对于未能在电子口岸查询到报关单的,需要先判断是否是报关单类型选择错了,2015.1.1之后出口的货物报关单,需要在报关单类型处选择结关报关单。如果确实查询不到,则说明该票报关单并未结关,需要联系海关先做结关处理。
http://s16/mw690/006vebTczy7g9CHZjcPaf&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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