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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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最新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解读及应用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财评案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拟邀请住建部、行业协会、知名律所等参与新标准编写及审查的有关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九本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024清单计价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中国工程造价改革又迈进了一大步,《2024清单计价标准》与《2013清单规范》相比在计量计价方法、风险分担、工程量清单错误承担、合同价款调整、措施项目的计价规则、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规定、不平衡报价处理、争议纠纷解决等方面发生较大改变。准确理解新版标准实质精髓、熟练掌握新标准应用操作是当务之急。
如何将《2024清单计价标准》更好地应用到实务中,就需要从招投标阶段入手进行全过程的落实、全方位的筹划,在结算时才能减少争议。为帮助各单位熟悉《2024清单计价标准》的操作要领,学会合同风险管控、机会点挖掘策略,掌握全过程精细化结算的落地实操方法,解决结算难题,切实提高工程造价控制水平,实现结算创效的目标。特举办此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收获
权威解读:参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专家亲临授课,权威解读。
实战操练:有30年实战经验老师讲授合同及结算要点现场练习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
案例分析:优秀结算案例的核心要素解析,掌握结算全过程筹划的关键点,即学即用。
个性咨询:结合企业自身个性问题,享受专家现场咨询服务。
二、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2024清单计价标准》内容介绍
一、《2024清单计价标准》修改的概述
1.《2024清单计价标准》出台的形势、背景、原则及过程
2.《2024清单计价标准》修编依据、总体变革、重大变化及意义
3.《2024清单计价标准》的法律定位和法律约束力
二、《2024清单计价标准》与《2013清单规范》关键性区别与变化
1.修订不同合同形式的风险范围及承担规则
2.增加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
3.修订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则
4.删除合同价款约定章节,增加合同选择与要求章节
5.修订合同工程计量与价款调整规则
6.删除工程签证条款,增加新增工程计量与计价规则
7.增加施工过程结算计价与支付规则
8.修订合同价款争议解决的办法
9.删除工程造价鉴定章节
三、《2024清单计价标准》深度解读
(一)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解读
(二)招投标环节相关规定解读
1.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
(1)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
(2)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规则
(1)单价合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规则
(2)总价合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规则
3.投标报价编制规则
(1)单价合同投标报价编制规则
(2)总价合同投标报价编制规则
4.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
(三)项目实施环节相关规定解读
1.合同工程计量
(1)分部分项工程计量
(2)措施项目计量
(3)工程变更计量
(4)计日工计量
(5)返工工程计量
(6)新增工程计量
2.合同价款其中支付
(1)预付款支付
(2)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
(3)进度款支付
3.合同价款调整
(1)工程量清单缺陷
(2)暂列金额
(3)暂估价
(4)总承包服务费
(5)计日工
(6)物价变换
(7)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调整
(8)工程变更
(9)新增工程
(10)工程索赔
(四)项目竣工结算环节相关规定解读
1.工程结算与支付
(1)施工过程结算
(2)竣工结算
(3)合同解除结算
(4)工程保修与结清
2.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1)争议评审
(2)调解
(3)仲裁或诉讼
3.工程计价成果与档案管理
(1)工程计价表格
(2)工程计价资料
(3)工程计价档案
(五)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
1.招投标造价问题
(1)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签证和一般变更不允许调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这条偏向于总价合同的条款,是否成立?
(2)没有项目特征,没有单位,投标时只报一笔费用,如何结算?
(3)没有招投标手续的部分费用,如何结算?
(4)如果增建合同签订约定为定额做依据,咨询方对于变更项单价的审核是否正确?如果可以采用原合同,单价又如何确定?
(5)投标存在不平衡报价,把不平衡报价部分重新调整计入是否合理?
(6)图纸量少于招标量,如何结算?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7)图纸没有,清单增列部分报高价了,如何处理?
(8)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新增的措施费应该按实计算还是按投标费率计取?
(9)无投标的材料消耗量,如何调材料价差?
(10)招标材料无品牌要求,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调整?
(11)招标策划有误,调减项目实施内容,如何处理?
(12)招标控制价在评审过程中,遇到因业主或编制方原因造成清单漏项,但因时间紧迫业主不选择修改清单完善漏项清单的,在招标控制价和结算时该部分如何处理?需履行什么手续?
(13)招标控制价早,工程一直迟迟未开工,各种原材料上涨,招标控制价又没有计取暂列金额,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14)招标清单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15)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限额清单的工程量为中标人必须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总价包干,中标人承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外的一切风险,如何处理?
2.合同签订造价问题
(1)单价合同,合同约定变更组价采用清单单价,但相同项目特征,清单单价有高有低,如何处理?
(2)单价合同,签合同时是否可以将报低的分部工程,单独约定为总价计价?
(3)风险范围是否包括设计变更?
(4)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如何处理?
(5)工程量清单漏项与缺项有何不同?招标时措施项目清单漏项,结算时是否可以计取?
(6)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能获得什么赔偿?临建措施索赔依据?
(7)甲供材结算,投标报价的辅助材料费能否扣减?
(8)甲供材扣除,是否算损耗量?
(9)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签署的空白施工合同,后期双方对于主要合同条款未达成共识,如何处理?
(10)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清除障碍,与索赔?
(11)增建工程尚未签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暂参照原合同,如何处理?
(12)固定总价合同,后补充协议该为暂定价,金额与固定总价合同一致,结算审核能否全部按可调单价?
(13)合同范围内,措施项目漏项,报价能否自行增加?
(14)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等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15)清单特征描述为“见设计图纸”是否属于漏项?
3.履约造价问题
(1)措施费的计量单位为项,能否据实结算?
(2)单方提出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量的做法是否合理?
(3)材料调价差,调差工程量,如何确定?
(4)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变化幅度的计算方式?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方式?调差税金计取方式?
(5)材料价格的认证一般采用的依据?当需要自行加工时,材料价格应如何认证?
(6)二次深化设计费用,如何处理?
(7)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补偿?
(8)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和风险,能否包干?
(9)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大量的租赁费及管理费,如何结算?能否可按竣工图结算?
(10)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额85%停止付款,是否包含变更签证?
(11)经专家认证的高支模方案增加的费用是否可以按实计取?
(12)如何主张甲方适用免责条款无效?
(13)为了抢工期,脚手架用量的增加,能否根据施工方案调整?怎样调整?
(1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费用,如何处理?
(15)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会上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甲方对于价格是否有权干涉?
4.结算造价问题
(1)道路工程清表时,是否应考虑人机结合?
(2)地勘报告出现错误时,清单项目特征如何调整?
(3)低价中标部分,变更如何组价?
(4)第三方清标后出的价格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5)调整材料含量进行报价会不会导致废标?
(6)定额控制价,清单招标,电缆井中标包干价很低,变更后尺寸变小,项目特征改变,定额重新组价高,按中标价和尺寸比例扣减?
(7)对于管理费用的索赔,承包人应提供什么依据做费用核定的支撑?
(8)对于价款增加部分工程,应如何处理才不违规?
(9)固定总价合同,招标图纸和竣工图纸之间的差异,是否调整或扣减工程造价?
(10)合价包干的加固费,能否按实结算?
(11)合同解除,塔吊退场、劳务退场、分包退场、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解约等,怎么处理?定制加工,但尚未交货的材料和钢结构,如何处理?
(12)合同解除后,工程造价以固定总价为参照?还是可适用工程所在地定额计价?
(13)施工补充协议与备案的施工合同不一致,如何结算?
(14)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一致时是否构成黑白合同?
(15)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施工方进场实施了少许前期工作,能否争取降效费?
5.结算审计与财政评审
(1)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控制价与结算进行评审时,发现报送单位报送的招标控制价与结算存在缺项、漏项及与清单描述与图纸不符时如何处理?
(2)当结算金额超出百分之十时怎么解决,需要对建设单位出具什么手续?需要建设单位提供什么依据?
(3)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怎么进行评审,如:三通一平中土方工程?
(4)工程结算已提供竣工图纸、隐蔽验收记录,我方在评审时,这两项资料如果与现场相符,是否可以计取?
(5)合同约定以决算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果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
(6)结算评审时,因施工单位报送清单工程量漏报,或项目单位工程漏报的,如何处理?如何鉴定漏项还是增加?是否有文件依据?
(7)结算审核,能否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
(8)暂估价项目的“认价”性质分析:合同双方认定的价格审计可否再核减?
(9)合同价格中的竞争性费用不合理,审计能否“打开”合同进行核减?
(10)“不平衡价格”下的结算争议与审计定性
(11)固定价格合同调价的审计风险与案例
(12)合同价格中的某些内容未发生,是“按实审计”还是“依约审计”?
(13)合同中约定的“审计条款”,是“程序要求”还是“结论至上”?
(14)合同价格中的某些内容未发生,是“按实审计”还是“依约审计”?
(15)对承包人结算资料完整性的约束方法?承包人实际已施工,但首次报送结算资料不完整,过程多次提出补报要求?
三、培训师资:
四、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法律事务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人员等。
五、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26日-3月30日(26日报到) 广州市
2025年4月17日-4月21日(17日报到) 成都市
2025年4月23日-4月27日(23日报到) 乌鲁木齐市
2025年5月14日-5月18日(14日报到) 厦门市
2025年5月22日-5月26日(22日报到) 昆明市
2025年6月25日-6月29日(25日报到) 贵阳市
2025年7月23日-7月27日(23日报到) 拉萨市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398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午餐费)
七、报名方式
报名咨询周震:13121604601(同微信号)
报名咨询qq:343369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