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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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及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1.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
(1)非必须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与招标人实际控股人为同一人,该招标是否有效?
(2)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有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如何处理?
(3)专业暂估价,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人公开招标,承包人想进行邀请招标,如何处理?
(4)总包合同中专业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没有提及总承包服务费,整个流程已经结束了,签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吗?怎么约定?
(5)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如何处理?
(6)工程量清单漏项与缺项有何不同?招标时措施项目清单漏项,结算时是否可以计取?
(7)清单特征描述为“见设计图纸”是否属于漏项?
(8)清单与图纸不一致如何应对?
(9)公司内部竞标,智能控制系统,施工图纸深度不够,图纸说明施工时深化设计,分包报价很低,与实际差异巨大,如何处理?
(10)暂估价材料分多次招标,不同次招标的中标价格差别很大,如何处理?
(11)清单招标,陶瓷地砖,有中标价格,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采购中标价格的陶瓷地砖,如何处理?
(12)要求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的费用,如何处理?
(13)总承包服务费未发生,预算包干费,按合同建筑面积计取是否可行?
(14)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会上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甲方对于价格是否有权干涉?
(15)总价措施费,图纸清单没有深基坑支护的专项设计,危大工程,如何处理?招标答疑未提出,视为投标报价已考虑?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项设计,费用承担?如何支付?
2.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
(1)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签证和一般变更不允许调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这条偏向于总价合同的条款,是否成立?
(2)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限额清单的工程量为中标人必须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总价包干,中标人承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外的一切风险,如何处理?
(3)合同约定总价包干,没有招标清单,如何应对?
(4)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新增的措施费应该按实计算还是按投标费率计取?
(5)单价合同,签合同时是否可以将报低的分部工程,单独约定为总价计价?
(6)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等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7)风险范围是否包括设计变更?
(8)建设方如果不补充增建工程的招投标手续,直接使用原合同并将加建工程当做增项,是否合法?
(9)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签署的空白施工合同,后期双方对于主要合同条款未达成共识,如何处理?
(10)固定总价合同,地勘报告超过预期,导致施工费用增加,如何处理?
(11)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变化幅度的计算方式?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方式?调差税金计取方式?
(12)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和风险,能否包干?
(13)中标清单中总价与单价不符的,如何处理?清标发现、合同签订前发现、合同签订后发现,如何处理?
(14)总价合同要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如何索赔?
(15)地勘报告出现错误时,清单项目特征如何调整?
3.履约阶段造价问题
(1)不对分包单位进行退场处理,不重新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在不违反主合同,材料价差如何调整?
(2)招标材料无品牌要求,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调整?
(3)图纸设计变更,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如何调整?
(4)图纸未经深化,计容面积大,单价低,图纸完善后,建筑面积小,劳务不同意按原报价现面积结算?
(5)无投标的材料消耗量,如何调材料价差?
(6)招标策划有误,调减项目实施内容,如何处理?
(7)单价合同,合同约定变更组价采用清单单价,但相同项目特征,清单单价有高有低,如何处理?
(8)变更单价如何确定?是否受13清单规范之15%约束?
(9)按项包干的措施费,能否按实调整?
(10)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清除障碍,与索赔?
(11)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能获得什么赔偿?临建措施索赔依据?
(12)合同范围内,措施项目漏项,报价能否自行增加?
(13)工程已验收合格,实际做法与原设计做法有偏差,能否执行原投标单价?
(14)单方提出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量的做法是否合理?
(15)材料价格严重偏高,现场管理费严重偏高,如何处理?
4.结算阶段造价问题
(1)没有详细的招投标清单怎么结算?
(2)没有项目特征,没有单位,投标时只报一笔费用,如何结算?
(3)图纸量少于招标量,如何结算?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4)图纸没有,清单增列部分报高价了,如何处理?
(5)招标清单按项计取的措施项,能否据实结算?
(6)招标清单措施项,无清单量,如何结算?
(7)招标清单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8)招标控制价早,工程一直迟迟未开工,各种原材料上涨,招标控制价又没有计取暂列金额,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9)单价合同,中标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总价和单价不符,如何处理?
(10)工程未完工,脚手架、垂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取?
(11)价高量减,如何结算?
(12)甲供材结算,投标报价的辅助材料费能否扣减?
(13)甲供材扣除,是否算损耗量?
(14)增建工程尚未签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暂参照原合同,如何处理?
(15)补充协议对该协议签订前施工完的工程是否有约束力?
5.结算审计与财政评审阶段造价问题
(1)信息价偏高,能否按市场价格进行审定?
(2)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控制价与结算进行评审时,发现报送单位报送的招标控制价与结算存在缺项、漏项及与清单描述与图纸不符时如何处理?
(3)结算审核,能否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
(4)结算审核时,审核单位对原有图纸中的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计算、重新核对?
(5)结算时,审计单位以调整人工费结算标准缺乏契约依据为由,不予调整,如何应对?
(6)结算书只有造价咨询企业的公章,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盖职业印章,是否有效?
(7)审计方能否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否违背合同?
(8)审计方以投标和实际施工方式不一致为由,要求重新组价,是否合理?
(9)在结算项目评审中,结算造价超中标造价30%以上,超出新增部分有补充协议,若遇到这种情况处理方式和意见是什么?
(10)在评审过程中因部分材料存在异议如设备安装,遇到这种材料异议大,但施工单位提供购买时发票的,该部分材料价如何调整?
(11)在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时,当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如何进行解决?是咨询市、省定额站?是否为权威机构,咨询后如何形成文字,是出具函?
(12)暂估价,认质认价,结算审计能否推翻?
(13)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范围外的货物、设备、软件的总包采购价格确定方式?
(14)总价合同竣工后,审计要求超量不增加,少量扣除,是否合理?
(15)不平衡报价,审计能否要求重新组价?
二、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建设业主单位及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法律事务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有关人员等。
三、时间地点
2025年07月23日-27日(23日全天报到)
2025年08月07日-11日(07日全天报到)
2025年08月20日-24日(20日全天报到)
2025年09月11日-15日(11日全天报到)
2025年09月24日-28日(24日全天报到)
2025年10月22日-26日(22日全天报到)
四、相关费用
3980元/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专家、结业证书、会议期间午餐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办法
报名联系周震:13121604601(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