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法院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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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各级法院
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
尊敬的上级领导:
以我王建国20多年伸冤经历证明,当今法院和封建旧社会黑衙门如出一辙,老百姓求伸冤难于登天,在面对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基层人民法院(1999)山林刑初字10号判决仅以程序违法、实体错误的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公安局(199)法医鉴定、民强司法所(2010)第35号《法医鉴定》书虚构重伤害结论,罪名不成立前提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确认书(2014)黑高法刑确字第28号又知错不纠瞒天过海终结我申诉,剥夺宪法赋予我公民合法权益。
该《法医鉴定》程序违法:
一、鉴定依据未经依法质证程序;
二、鉴定书仅有纪中仁签章无其他参鉴者签章;
三、实体违法,黑、山河屯林区职工医院仅是企业医院,伪造病历违法;
四、更何况该病案是缺项且存13处明显错误的复印件根本不客观,又无佐证并且我申诉人不认可,严重违反了“复印件有当事人认可、和有证据佐证方可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则。
五、1999年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违法(手术刀口15公分改为25公分)
请问这样的依据做出的鉴定岂能属实?依据虚构的重伤害结论做出的判决岂能不枉法裁判?
依法纠正“五违法”是我申诉20多年具体诉求,从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基层人民法院(1999)山林刑初字10号判决书到黑、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03)黑林立刑监字第56号驳回再审申请书,再到黑、高级人民法院(2013)黑刑监字第1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和黑、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确认书(2014)黑高法刑确字第28号,皆黑箱操作避开“五违法”答非所问!
为了捍卫法律尊严我身患重疾,历尽春夏秋冬千辛万苦,信访、人访、网访坚持不懈,得到的结果是截止2023年11月20日,我发到国家职能部门的诉求全督办到黑、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作为责任法院,竟背叛法律毫不作为,屡屡用一审判决书搪塞、回复我请求人,对“五违法”始终避而不提,令法律汗颜!
我请问,法院可以用“五违法”虚构《法医鉴定》作为枉法裁判依据,为什么我不可以用“五违法”证明重伤结论不成立呢?为什么又不是证据呢?既然不是证据为什么还能维持判决?这岂不自相矛盾吗?法院的嘴是什么?还是嘴吗?面对挂羊头卖狗肉的判决和驳回通知书等,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三次督办亚布力法院主管院长李树峰,结果无一落实,别说求见电话都联系不上。
以上所言绝对属实,请求领导督促法院依法核查从《法医鉴定》到判决的“五违法”事实,撤销伪造的《法医鉴定》形成的枉法裁判,还我公正!
此致
举报人: 王建国
手
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
机关小区1号楼5单元3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