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山东省平阴县孝直镇张平村委会员主任郭庆民
(2016-06-28 03: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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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共中央领导您好!
控诉人:高亭远,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住山东省平阴县孝直镇张平村225号,身份证号:230183196502251210.
被控诉人:山东省平阴县孝直镇张平村委会员,主任,郭庆民。
主要请求事项:请中共中央领导约束被控诉人续办属于高亭远永久所有的5亩苇子坑药材基地确权手续。督促现任村主任尊重60多年来的两代村干部确定有高亭远的事实与现状,帮助恢复被村委会挖坏的基地原状。
事实情况与证据:
一、高家5亩苇子坑改造成药材基地的经历。
邻村老人都知道一首谚语“高家的井、高家的坑,高家
的苇子长满的坑”这解放前后的话。为支持解放战争自高家绪起自费所苇子坑改造成药材基地,为解放战争药材之缺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解放后地方政府决定把这块苇子坑药材基地分配组高家绪作为有功军人及家属的纪念,并表态归高家绪后代儿孙永久所有。因此这5亩苇子坑药材基地自人民公社时代至改革开放时代,本村干部尊重当初政府和决定确认成高家绪的自留地及革命纪念地,始终不秘史至集体使用,直接属于高家的自留地保持至今,成为家庭收入的合法部分,也是拥军爱民纪念地,村民与前任村干部,民政局的身份权属证言为依据。
二、2015年上任的村干部不尊重60多年来的权属,是滥用职权的行为,解放后自留地、集体土地、承包耕地都自然属法律保护,龙其是全国各地各家各户的自留地都是永久不变的使用的关系,只有保持传承,没有哪部法规要求签订什么合同关系。在全国,这是不争的权属关系。这块非耕种地苇子坑,政府用来作为“有功军人家属”的自留地和拥军爱民的纪念地, 废为益合理合法。被控诉人不顾上级和前任干部的决定,颠倒农村农民土地权属关系及用途,纯属滥用职权和侵权行为,也是公开破坏“拥军爱民”的老荣传统。因此强烈要求停止侵权,补偿损失。
三、要求续办5亩苇子坑药材基地确权手续的基本根据。
1、因父母的劳动关系迁出迁进原因。再迁回本村错过了承包耕地到户的机会。全家成为无耕地农民,多年来靠打工为生,家属靠这块苇子坑自留地种药材为生。如果这块自留地和红色待遇地被剥夺,本户完全成了失地农民。
2、这块5亩苇子坑60多年来是本户“一地三用的命根子”一是拥军爱民纪念地,二是药材基地,三是经济作物基地。控诉人作为“有功军人家庭”从解放至今,没有多用多占问题。法定分额没占着,村干部只 先用这块苇子坑非耕种地作为过渡安置。如今新上任的村干部无顾法定分额与前因后果,否定控诉人的自留地和安置地。全国把“有功军人后代逼上死路”。因此依事论事,要求还原本份,续办确权合理合法没有半点过分要求。
综上所述:控诉人的身份与待遇一目了然,这块苇子坑非耕种地,作为过渡安置确权60多年来已成事实,应该受法律保护。被控诉人全国用滥用职权的手段剥夺,严重侵犯农民的生存权,在本地协商无果,因此请求中共中央政府为民作主,还农民的耕种权和土地使用权。
此致
控诉人: 高亭远
联系电话:17185431207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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