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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姐吞生金自逝

(2017-06-05 14:08:34)
《红楼梦》第六十九回尤二姐有感于病已成势,又况胎已打下,无可悬心,不如一死。于是打开箱子,找出一块生金,狠命含泪扬起脖子吞入口中。当下人不知,鬼不觉。

吞生金可以致人于死吗?已往有人质疑,但这生金却不是我们所认为的黄金、赤金。而是未经锻炼过的金矿石的一种。陶弘景注《神农本草经》「金屑」:「生金辟恶而有毒,不炼服之杀人。」明 李时珍《本草纲目 金石一 金》:「毒金即生金,出交广山石内,赤而有大毒,杀人,炼十余次,毒乃已。」

生金有毒可能系所含其他杂质的毒性,非谓金之有毒也。《晋书》卷三十一〈惠贾皇后传〉:「(赵王)伦乃矫诏遣尚书刘弘等持节赍金屑酒赐后死。后在位十一年。」应系酒中已被下毒。

惟确有人自吞金死的记载。清季义和团事变后究责,廷议毓贤处斩。甘肃总督李廷箫奉诏,先怀金往示。毓贤知其意,曰:「我有罪,宜明正典刑,奈何自经沟渎。」廷箫老成持重人也,处覆巢之下,闻言悲愤,归途中,自吞金死。(见清 刘体智《异辞录》卷三〈毓贤之死〉)

惟吞生金自逝应极痛苦,雪芹公谓「当下人不知,鬼不觉」,殊可异也。

吞生金,绝不可实验,恐造成不可逆料的后果。又,生命诚可贵,心情极低落时,请求助于生命线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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