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一条“男子网评‘把交警撞死才好’被拘留10日”的新闻又一次使得警察成为舆论焦点。新闻的大致内容是:10月4日,西安一执勤交警被一越野车撞倒致左腿截肢。事后,一名为“青春倒流、”的网友恶意评论“把交警撞死才好”。10日,在咸阳机场,警方将准备外出的嫌犯抓获,对其处以行拘10日处罚。据悉,其曾因酒驾被处理,因此对交警心怀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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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案的处理,也许有人认为“小题大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是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中规定的处罚种类包括行政拘留,警察如此处理是有法可依的。有的时候对于警察执法会有人和国外进行对比,但是不要忘了,在比较中应注意国情不同、执法环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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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今社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袭警”、“辱警”的情况是真实存在的,各位想过没有,如果有一天警察正常执法受到威胁恐吓没有执法尊严的时候,群众的正当利益那时候恐怕会遭受更多的侵害。
附:《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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