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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行学校章程

(2019-09-24 10:40:26)

花都区新雅街嘉行学校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师和教职工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章  附则

序言

花都区新雅街嘉行学校是嘉汇城小区配套学校,位于新雅街夏花六路6号,是一所九年一贯制的公办学校,共设54个教学班,按每班45人计算,可招生人数约2430人。

学校占地面积:41353.8,总建筑面积:33207.17。学校有10栋教学楼,设有小学教室36间,中学教室18间,室内体育馆1个,地下停车场1个,篮球场4个,200米田径场1个,其他功能场室按标准化学校配备建设。

为更好地发展学校,特重新修订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嘉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嘉行学校(标识码:3144003638

 英文表述:Jiaxing School of Xinya Street, Huadu, Guangzhou

学校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夏花六路6

邮政编码:510806

开办时间:201691

第三条  本校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年制(初中、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办学宗旨:服务师生  鼓舞人生

发展愿景:致力于把嘉行学校办成一所亨嘉之会、学创乐园和生本名校。

办学理念:

1、“生本立校”的解读:以学生发展为本,以生本教育的儿童观、教学观、基础观、课程观、教材观、教师观、生态观、德育观、评价观、根源观为理论指导,高度尊重学生,全面依靠学生,为学生好学而设计各种教育活动,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内在积极性,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自主成长。

2、“鼓舞育人”的解读:源于“嘉”字的启发,“嘉”的本意是鼓手擂鼓助威和大声呐喊。鼓是八音之首,号角之魂。鼓是精神的象征,舞是力量的表现。以鼓为媒,凭舞作介,鼓舞斗志,激扬生命。学校建设鼓舞德育课程、鼓舞艺术课程、鼓舞环境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办学追求:

建设“丰富而又多元”的课程,让每一个人得到充分的发展。

构建“生本而又生动”的课堂,让每一个人体验学习的快乐。

开展“多彩而又意义”的活动,让每一个人收获成长的精彩。

打造“专业而又敬业”的团队,让每一个人赢得职业的尊严。

实施“自主而又大气”的管理,让每一个人享有如家的温暖。

营造“文明而又艺术”的校园,让每一个人找到心灵的归宿。

校训:悦读万卷书  创行万里路

嘉行学校章程 校风:共创共荣,有声有色

教风:爱校爱生,有情有义 

学风:自主自理,有滋有味

第五条

(一)校徽:鼓舞嘉行

(二)校歌:《总有你鼓励》

(三)校旗校色:蒂芙尼蓝 (至臻至美,简约清新)

(四)学校卡通吉祥物形象设计:鼓娃娃嘉嘉

(五)校花校树:桂花树

(六)校报:《亨嘉之会》

(七)家长报:《教子有方》

(八)校本教材:《鼓舞飞扬》和《定向越野》

(九)学校对外邮箱:hdjhcxx@163.com   hdjxxxbgs@163.com

(十)学校对外邮箱:jhcwds@163.com

(十一)“亨嘉之会”——嘉行学校博客

(十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嘉行学校

第六条

校园文化特色品牌建设:

1、书香文化校园

2、行走文化校园

3、鼓舞文化校园

4、山水文化校园

5、科技文化校园

6、行善文化校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国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务公开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确保"五育"全面发展。
  
(四)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实行学校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五)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七)加强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政、勤政、公正、公开、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和教职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条  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学校行政工作咨询机构。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内容: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

3.校内机构的设置;

4.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5.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6.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7.教育教学工作和安全工作;

8.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9.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10.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11.教职工考核奖惩、收益分配方案;

12.教职工评优、评先、评职、奖励晋级工作方案;

13.学校教育体制改革教职工聘任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4.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校务办公会由校级领导和工会主席、中层领导组成。校务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每周星期一召开一次,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重要会议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设专人进行记录,确保会议主要内容记录清楚、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党支部设书记、支委,负责做好全体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领导好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与行政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同心协力办好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参加的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举行1-2次全体代表会议。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1.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经费开支、考核方案、奖罚条例、重大基建项目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2.讨论通过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评优评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并把提案提交给行政。

4.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和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享有组织、调配相关人员等资源落实职能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学校利用宣传栏、校内外电子屏、学校网站、教师博客、班级博客、微信公众号、校讯通、家长报《教子有方》、校报《亨嘉之会》等及时公开发布学校信息,宣传学校动态。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德育办公室)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教务监督委员会),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聘用制。

第十九条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规定从事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制定学校的奖惩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与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为学校学生。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一)小学: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免试入读本校。

(二)初中:学校招收嘉汇城小区业主子女和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

(三)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招收非辖区内户籍的外地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工作。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除了享有教育法规定的上述权利外,还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权利,主要有政治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等等。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于中小学生,则要重点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就知法守法,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自觉接受学校教育。

(四)爱护学校的公物,做好校园环境的保洁工作。

(五)按学校要求依时注册,缴交有关费用。

(六)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修完九年义务教育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对不合格的学生予以肆业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生拔尖,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或不断取得较大进步、以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集体,给予表彰与奖励。                                                                                                 

学校允许学生犯错误,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德育处提议,校长审批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和德育处提议,校长审批可撤消处分。处分或撤消处分,应及时通知家长。学校不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学生。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设置学校课程,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学校通过国家课程的校本化探索以及校本特色课程的开发,以“发掘特色,汇聚创意”课程理念,加强学校课程建设。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嘉言善行,鼓舞前行”为德育理念,从六个方面为学生创造美好的学习生活:

(一)环境优美,因美生爱

(二)自主管理,全面进步

 学校层面——我校我管我能行

 年级层面——团队训练动力足

 班级层面——我的班级我当家

 小组层面——小组合作情永在

 自我层面——少年应知勤学早

(三)生本课堂,满载收获

(四)丰富活动,如鱼得水

全年有四个德育专题教育活动:

礼仪教育——做人先学礼,以礼行天下

生命教育——知识保平安,生命展姿彩

友善教育——行善有力量,友善暖人心

鼓舞教育——相信我能行,追求更卓越

(五)家校齐心,共育优才

(六)师生同乐,畅享幸福

第三十二条  运用生本教育“先做后学,先学后教,少教多学,以学定教,不教而教”的方法论,构建“先学——合学——展学——拓学——测学”的课堂教学模式,以“重构课程育素养,依靠小组同成长,抓好评研提成绩”为思路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提倡教材整合化、教育生活化、教学根本化、小组合作化、考试评研化、课堂展示化、教育信息化,落实新课标要求,增强教学吸引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真正实现“出经验、出名师、出人才、出成绩”的目标。

第三十三条

(一)学校努力做到“有教师、有课程、有教材、有活动、有场室、有特色”,认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等教育活动,实现“人人有才,人人成才”的目标。

(二)一年有计划开展四个传统节日活动:

体育节——强身健体,团结友爱

科技节——联想未来,创新生活

读书节——书读百家,妙笔生花

艺术节——鼓乐飞扬,舞动青春

行走节——行走天下,探究世界

第三十四条  认真执行《广州市农村学校卫生环境建设及学生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工作方案》,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和卫生设施自查工作,每周星期二第七节全校大清洁,并坚持每天两小扫,做好教室、场室、包干区、卫生间、校道的保洁工作。加强卫生宣传、疫病预防、学生体检等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以帮助养成学生良好运动习惯和卫生习惯,并做好资料整理保存工作,完善卫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  安全是生命!在学校内对师生进行安全管理和保护是学校的法定职责。创建“平安校园”的领导小组和校园护卫队,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逃生演练活动、学习急救常识等对师生做好自护自救的教育。认真落实创建“安全校园”的“五无”和“七有”目标:

“五无”目标是指:无校方责任事故,无学生违法犯罪,无严重矛盾纠纷问题,无侵害师生利益行为,无危害校园政治稳定的事件。

“七有”目标是指:有健全的领导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有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有规范的安全管理流程,有常抓不懈的安全与法制教育,有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有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有高素质的平安校园建设队伍。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学校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在每一会议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校更换校长时,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或家长义工团体。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为学校的发展服务,为孩子的成长奉献。

第四十四条  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定期开设系列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的育人意识,改进家庭教育的方式与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托社区、社会,开发社区、社会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社会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国内、国际校际交流、合作等互动,不断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办公会提出,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报花都区区教育局批准生效实施。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制定、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并必须与本章程保持一致,不得与本章程相悖。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花都区新雅街嘉行学校

0一九年八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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