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行学校章程
花都区新雅街嘉行学校章程
目录
序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序言
花都区新雅街嘉行学校是嘉汇城小区配套学校,位于新雅街夏花六路6号,是一所九年一贯制的公办学校,共设54个教学班,按每班45人计算,可招生人数约2430人。
学校占地面积:41353.8,总建筑面积:33207.17。学校有10栋教学楼,设有小学教室36间,中学教室18间,室内体育馆1个,地下停车场1个,篮球场4个,200米田径场1个,其他功能场室按标准化学校配备建设。
为更好地发展学校,特重新修订学校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施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嘉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嘉行学校(标识码:3144003638)
学校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夏花六路6号
邮政编码:510806
开办时间:2016年9月1日
第三条
第四条
办学宗旨:服务师生
发展愿景:致力于把嘉行学校办成一所亨嘉之会、学创乐园和生本名校。
办学理念:
1、“生本立校”的解读:以学生发展为本,以生本教育的儿童观、教学观、基础观、课程观、教材观、教师观、生态观、德育观、评价观、根源观为理论指导,高度尊重学生,全面依靠学生,为学生好学而设计各种教育活动,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内在积极性,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自主成长。
2、“鼓舞育人”的解读:源于“嘉”字的启发,“嘉”的本意是鼓手擂鼓助威和大声呐喊。鼓是八音之首,号角之魂。鼓是精神的象征,舞是力量的表现。以鼓为媒,凭舞作介,鼓舞斗志,激扬生命。学校建设鼓舞德育课程、鼓舞艺术课程、鼓舞环境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办学追求:
建设“丰富而又多元”的课程,让每一个人得到充分的发展。
构建“生本而又生动”的课堂,让每一个人体验学习的快乐。
开展“多彩而又意义”的活动,让每一个人收获成长的精彩。
打造“专业而又敬业”的团队,让每一个人赢得职业的尊严。
实施“自主而又大气”的管理,让每一个人享有如家的温暖。
营造“文明而又艺术”的校园,让每一个人找到心灵的归宿。
校训:悦读万卷书
校风:共创共荣,有声有色
教风:爱校爱生,有情有义
学风:自主自理,有滋有味
第五条
(一)校徽:鼓舞嘉行
(二)校歌:《总有你鼓励》
(三)校旗校色:蒂芙尼蓝 (至臻至美,简约清新)
(四)学校卡通吉祥物形象设计:鼓娃娃嘉嘉
(五)校花校树:桂花树
(六)校报:《亨嘉之会》
(七)家长报:《教子有方》
(八)校本教材:《鼓舞飞扬》和《定向越野》
(九)学校对外邮箱:hdjhcxx@163.com
(十)学校对外邮箱:jhcwds@163.com
(十一)“亨嘉之会”——嘉行学校博客
(十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嘉行学校
第六条
校园文化特色品牌建设:
1、书香文化校园
2、行走文化校园
3、鼓舞文化校园
4、山水文化校园
5、科技文化校园
6、行善文化校园
第二章
第七条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国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
第九条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第十条
学校重大问题内容: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
3.校内机构的设置;
4.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
5.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
6.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7.教育教学工作和安全工作;
8.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9.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
10.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11.教职工考核奖惩、收益分配方案;
12.教职工评优、评先、评职、奖励晋级工作方案;
13.学校教育体制改革教职工聘任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4.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党支部设书记、支委,负责做好全体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领导好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与行政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同心协力办好学校。
第十三条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1.每学期一次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经费开支、考核方案、奖罚条例、重大基建项目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2.讨论通过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评优评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各委员要及时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进行口报并商定,并把提案提交给行政。
4.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学校利用宣传栏、校内外电子屏、学校网站、教师博客、班级博客、微信公众号、校讯通、家长报《教子有方》、校报《亨嘉之会》等及时公开发布学校信息,宣传学校动态。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第二十条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一)小学: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免试入读本校。
(二)初中:学校招收嘉汇城小区业主子女和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
(三)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招收非辖区内户籍的外地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除了享有教育法规定的上述权利外,还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权利,主要有政治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等等。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于中小学生,则要重点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就知法守法,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自觉接受学校教育。
(四)爱护学校的公物,做好校园环境的保洁工作。
(五)按学校要求依时注册,缴交有关费用。
(六)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允许学生犯错误,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德育处提议,校长审批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和德育处提议,校长审批可撤消处分。处分或撤消处分,应及时通知家长。学校不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学生。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一)环境优美,因美生爱
(二)自主管理,全面进步
(三)生本课堂,满载收获
(四)丰富活动,如鱼得水
全年有四个德育专题教育活动:
礼仪教育——做人先学礼,以礼行天下
生命教育——知识保平安,生命展姿彩
友善教育——行善有力量,友善暖人心
鼓舞教育——相信我能行,追求更卓越
(五)家校齐心,共育优才
(六)师生同乐,畅享幸福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一)学校努力做到“有教师、有课程、有教材、有活动、有场室、有特色”,认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等教育活动,实现“人人有才,人人成才”的目标。
(二)一年有计划开展四个传统节日活动:
体育节——强身健体,团结友爱
科技节——联想未来,创新生活
读书节——书读百家,妙笔生花
艺术节——鼓乐飞扬,舞动青春
行走节——行走天下,探究世界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五无”目标是指:无校方责任事故,无学生违法犯罪,无严重矛盾纠纷问题,无侵害师生利益行为,无危害校园政治稳定的事件。
“七有”目标是指:有健全的领导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有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有规范的安全管理流程,有常抓不懈的安全与法制教育,有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有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有高素质的平安校园建设队伍。
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或家长义工团体。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花都区新雅街嘉行学校
二0一九年八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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