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就算我肯典身,谁要男:我要啊,我最善良了结果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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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凡人摸史 |
典妻,就是把妻子租给别人生儿育女,或三年,或五年,长的有十年,丈夫则拿着典身钱,养活自己和孩子。
这种事,自晋朝就已见诸史书,千年而下,不绝于目,甚至形成风俗。
但,典妻的老公,乃是无能的代名词,总是被人瞧不起的。
男人真愿意典妻吗?
有多痛苦?
民国时两篇小说里有明证:
一是《为奴隶的母亲》,春宝爹说,再也没有办法了,这样下去,连小锅子也都要卖出去了,我想,还是从你身上设法罢。你跟着我挨饿,有什么办法呢?
另一则是罗淑的《生人妻》,里面写道:
村里的九叔公劝她丈夫,不能看着她饿死,还是典卖媳妇,放她一条生路。
放她一条生路……
悲苦异常啊。
当男人听到这句话的时候,该是何等地自责?
不由得想起,元朝王朝到南方当官,看到此地有典妻之俗,气愤地上书指责。
他说,中原男人,再穷也宁可跟老婆抱着死在路边沟壑里,这里竟然有男人把老婆租给别人……
他的奏章被批准了,典妻甚至入了元朝律例,可又怎样?
解决不了百姓没饭吃的问题,却在高叫着你们一起死才叫节操,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说起节操,几千年来的教育,是很成功的。
贞节观念深入绝大多数女性心中,成为压于她们肩上的无形大山。
元朝关汉卿杂剧《刘夫人庆贺五侯宴》里,有这样的情节。
赵太公——实际上是家里有几吊钱,人家尊称,年纪并不大——老婆去世,孩子嗷嗷待哺,便去街上寻奶妈。正好有李氏丈夫新丧,留下婴儿王阿三。她没钱埋丈夫,便想卖儿买棺,正遇上赵太公。
赵太公:那王嫂嫂,你便要卖这小的,谁家肯要?不如你寻个穿衣吃饭处,可不好?
李氏:你说的差了些。便好道:一马不背二鞍,双轮岂碾四轮?烈女不嫁二夫,我怎肯嫁给于人!
赵太公:你既不肯嫁人,便典与人家,或是三年,或是五年,得些钱物殡你夫主,可不好?
李氏,我便要典身与人,谁肯要?
赵太公:你若肯呵,我是赵太公,我家中近年来也无了浑家,有个小的,无人抬举他。你若肯典与我家中,我又无甚么重活着你,你则是抱着我这个小的,我与些钱钞埋殡你那丈夫,可好?
李氏:住,住,住。我寻思咱,我要将这孩儿与了人来呵,可不绝了他王家后代?罢,罢,罢,宁若我一身罢,我情愿典与太公。
引用这么多,可能朋友们看不懂了,儿子都能卖掉,为何不愿再嫁?
这种不懂,正是如今与当年观念差距巨大,以今人所思,揣度古人所想。
那时的女人,被要求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实际上,就是要给丈夫守节,至于儿子,尤其是那么小的,真没那么多要求啊。
这赵太公典了李氏三年,立了文书,很快就翻脸。
典书只有一份,存于典夫家,他与人将之篡改,把个典身文书,变成了卖身契。
李氏孤零零的,谁能替她做主呢?
只得默认了。
可赵太公并不把他当老婆,而是当成了佣人,冬天穿的衣服里,连棉絮都没有;干重活慢了点,就非打即骂……
当时把自己说成暖男,实际是个大渣男。
几个故事都表明,被典女子的命运,十分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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